号: 0032265310190401000/201908-00006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内容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5-08
发布机构: 金安区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9-05-08
来源单位: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废止
生效时间: 2019-05-08 废止时间: 2024-01-01
政策咨询机关: 六安市金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5150760
称: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安区2019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金人社〔2019〕116号 词: 就业创业 促进工程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安区2019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8 00:00 信息来源: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人社20191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关于印发<2019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9128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就业创业促进工程有序开展,确保顺利完成全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特制定《金安区2019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现将《金安区2019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58日            


金安区2019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六稳”工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就业是最大民生,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底线思维,通过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服务对接、推进创业平台建设,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等方式,积极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加强就业托底安置,引领创业带动就业,积极促进全区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持续做好民生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开发30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开发49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锻炼。

(三)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校园招聘会补贴发放工作,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

(四)建设1个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系统中1659周岁,具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目前未就业的贫困人口。

9)登记失业的随军未就业家属、转业军人随迁未就业配偶、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2.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要求,坚持合理开发、保障重点的原则,与实际需要、资金保障能力和援助对象具体情况相结合。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已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可委托承接后勤保障的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四类企业申报,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购买公益性岗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开发、投入、利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用人单位在522日前向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根据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申报情况,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通过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

区内纳入财政统管的编外聘用人员岗位出现空缺的,应优先安置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其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按该实施方案支付,不扣抵用人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财政预算经费。

3.公益性岗位安置(523日至1231)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信息(523日至53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薪酬待遇、联系方式、操作流程等。

2)提出申请(523日至1231日)。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或用人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岗位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3)考察聘用。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先后顺序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

4)托底安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情况确定托底安置方案,托底安置将通过委托方式,购买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企业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性安置。

5)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一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6)补贴申报。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后,按季度向区人社部门申请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具体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个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财政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按照每月690元的标准(从20194月份开始执行该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初次申报补贴人员提供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单、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等资料。

非初次申报补贴人员提供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单、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资料。

(二)就业见习

1.见习基地的申报与认定

    相关单位根据自身产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就业见习岗位种类及岗位数量。见习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

4)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5)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6)见习期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留用参与见习的人员,见习基地为事业单位的留用见习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申报见习基地应提交以下资料:

1)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3)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见习基地的审核和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单位申报(523日至531日)。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时,应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受理),并提交相关资料;

2)资料审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收到申请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

3)条件评估。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4)认定授牌。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确认,予以授牌。

见习基地一经确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报名申请见习。

2.见习岗位和见习人员的申报与对接

1)见习基地应在每年第二季度将本单位年度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报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并备案。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及时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以及其他媒体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广泛发布,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在我区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向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就业见习申请,每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将积极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见习管理

见习基地的职责是:

1)制定本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明确相应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建立见习人员基础台账,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2)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安徽省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将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及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备案,备案资料作为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的重要依据;

3)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高就业能力;

    4)见习基地要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安全管理和健康管理,不得安排见习人员从事有毒有害或具有安全隐患的工作。有职业卫生要求的,要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5)见习基地应将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到见习人员银行卡上,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吸纳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的就业见习人员就业,并达到规定比例。

    见习基地应遵守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基地可终止见习协议:

(1)已落实工作单位等不能继续参加就业见习的;

(2)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挂靠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

(3)参加脱产教育继续深造的;

(4)不遵守见习基地规章制度且教育无效的;

(5)不服从基地管理给见习基地造成严重损失的;

(6)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见习人员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见习基地,可以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人员可立即终止见习:

1)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基本生活补助;

2)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见习岗位或者见习条件的;

3)安排见习人员从事有毒有害或有安全隐患的工作;

4)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见习人员见习的;

5)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见习人员人身安全的。

    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对见习基地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对见习基地监管,防止以就业见习代替正常用工行为的发生。

    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并出具见习证明,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市场就业的依据之一。见习人员参加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其见习时间可认定为基层工作年限。

    见习基地对见习期满后正式录用人员,应依法及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

4.见习费用及见习补贴资金管理

见习期间发生的主要费用及补贴:

1)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由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见习基地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2)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就业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见习期间,支付给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以及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一次性)。

3)见习基地支出的见习补助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见习基地在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间(就业见习年度是指当年7月初至次年6月底)按季度及时向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下季度初申报上季度)。申请补贴时提供以下资料:

1)安徽省就业见习协议书;

2)安徽省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

3)安徽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4)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

5)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复印件;  

6)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7)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银行流水;

8)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名单。

    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对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区财政部门复核、拨付。

    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确保补贴经费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基地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见习工作检查评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建立就业见习工作检查评估机制,每年对见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见习基地规章制度建设、见习计划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见习人员权益保障和见习人员留用率等情况。对经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到位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对提供技术性和管理性见习岗位多、接收见习人员多、见习工作组织管理好、见习人员留用率高、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科技含量高的见习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酌情予以资金扶持并优先为其申报省级见习示范基地。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积极营造关心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通过大力宣传就业见习政策以及见习后成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典型,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与就业见习活动。及时推广就业见习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树立一批积极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管理规范、成效好的见习基地典型,推动更多用人单位主动承担见习任务,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通过见习实现就业。

(三)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校园招聘会补贴发放工作,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不得收取学生和用人单位费用),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报送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生信息的区内各高校,根据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人数,按照每人40元的标准给予高校补贴。

(四)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力度,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全年建成1个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对已建成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加强管理,进一步发挥带动示范作用。

四、政策宣传

(一)扩大宣传范围。各乡镇街要结合“四进四扶”活动,推动就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园区,在城市主要广场、企业园区、街道社区、商贸集市等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设立政策咨询点、发放政策材料、现场解读政策,通过政策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形成政策宣传广覆盖、长效化、不间断的有效机制,提高就业创业促进工程群众知晓度。

(二)拓宽宣传渠道。各乡镇街要针对用人单位、就业重点群体分类编写政策宣传材料,开设“就业政策”专栏,全方位刊发就业创业政策、政策问答和申请流程。积极运用新兴媒体,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向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等精准推送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政策和岗位信息。

(三)创新宣传方式。各乡镇街要充分利用“安徽政务服务网”,通过“政务公开”栏及时、准确公开就业法规、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网站办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相关业务。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我区已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的任务进行分解,实行目标管理。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较慢乡镇街进行督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工作情况和完成进度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二)优化业务流程。各相关单位要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落实情况,根据《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管理办法(暂行)》,对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认定等业务采取网上申请、现场办理模式操作;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业务采取首次现场办理、再次网上办结模式进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切实规范业务流程,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省、市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成效纳入市、县(区)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并采取第三方评估机制,客观评估各地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效果,各乡镇街对就业创业促进工程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提高就业创业促进工程知晓度;压实责任 ,提高就业创业促进工程满意度,资金到位率;多措并举,提高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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