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004-00070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内容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意见 发文日期: 2020-03-29
发布机构: 金安区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0-03-29
来源单位: 金安区人社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线上】【征求公众和单位意见】关于《金安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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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征求公众和单位意见】关于《金安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9 16:29 信息来源:金安区人社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为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及乡镇街、区直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金安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踊跃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3292020429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5收件人:姚厚培,电话:0564-5150525邮政编码:237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564-5150525,联系人:姚厚培。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arsj2011@163.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金安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通过电话反馈意见:0564-5150525,联系人:姚厚培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329日              

  

关于《金安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14年在全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发展已经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也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还存在着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问题。

二、主要依据

1《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

3《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4《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六人社发〔20204号)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立城乡居保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行动,是完善城乡居保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所以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既是措施也是目的。

我区建立新的调整机制后,将有效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乡居保待遇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此项机制的调整也将带动本地区居民消费及相关行业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起草过程

2020323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六人社发〔20204号)文件,要求各县区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城乡居保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2020324日至2020328日,区人社局通过学习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各经办机构、乡镇社保所,与业务经办人员、村居干部、参保群众等进行座谈,广泛听取关于基础养老金调整,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机制等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区实际并对比其他县区做法,形成《金安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03292020429

、工作目标

通过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增发缴费限基础养老金,较大幅度地提高我区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水平。同时通过设立较高缴费档次标准,提高政府缴费补贴金额,切实增加参保个人账户金额,从而有效提升城乡居民领取待遇水平。

、主要内容

基础养老金调整:202011日起,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至115元。根据《实施意见》,202211日起,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还将再增加5元。

同时,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

明确了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增加一年,加发2元,最高可加发10元。

缴费档次调整:个人缴费档次在原来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12个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了4000元、5000元、60003个档次。

缴费补贴标准调整:缴费200元、300元、400元、500-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分别补助40元、70元、80元、110元、140元、150元、200元、205元、210元、215元、220元。

、创新举措

中央、省、市城乡居民基基本保险“两个机制”文件中都明确提出: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20201月起每人每月分别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5元、10元、15元、20元、25元。区里积极筹措资金,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广大老年人的关心、关爱和关怀落到实处。

 

《金安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和《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六人社发〔20204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保障城乡居民养老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续保缴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实施内容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确定。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领取水平。

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20191231日前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202011日起每人每月分别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5元、10元、15元、20元、25元,从202011日后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到龄的次年11日起执行。

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增加一年,在原有基础养老金之上加发2元,最高可加发10元。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为提高我区参保群众的待遇领取水平,自202011日起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加5元,由110元提高到115元。自202211日起再提高5元,提高至120元。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统筹考虑全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根据我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从20201月起,将全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从20201月起,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贴40元、缴300元补贴70元、缴400元补贴80元、缴500-900元补贴110元、缴1000元补贴140元、缴1500元补贴150元、缴2000元补贴200元、缴3000元补贴205元、缴4000元补贴210元、缴5000元补贴215元、缴6000元补贴22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最低缴费补贴的50%,其余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

(五)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54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7号)要求,开展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三、相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推动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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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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