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009-00007 信息分类: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内容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1-04
发布机构: 金安区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6-01-04
来源单位: 金安区人社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办事指南】求职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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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求职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6-01-04 16:23 信息来源:金安区人社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一、办理依据
   根据《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求职创业补贴: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承办机构
   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四、申领条件
   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五、申报材料
   网上办理
   六、服务流程
   1、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补贴申请;
   2、由各高校组织初审,对初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由各高校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中为困难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创业证》;
   3、各高校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记“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并向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4、区级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查收看高校填报的信息,并进行预审,预审结果通过“系统”反馈给高校;
   5、高校登记“系统”查询预审结果,符合条件的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区级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定;
   6、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定资金安全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资金直补到人或由院校先行垫付后结算等方式合理确定,于当年度4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0564-515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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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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