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3-00020 信息分类: 职责权限依据
内容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4-03
发布机构: 金安区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4-04-03
来源单位: 金安区人社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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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

发布时间:2024-04-03 10:52 信息来源:金安区人社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现将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和监督途径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职责
   负责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负责全区范围内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受理并查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等工作。负责查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等违反劳动力市场的行为。指导各乡镇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和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三、执法程序
   1、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
   2、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
   3、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注明拒签事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被检查单位下达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四、监督途径
   电话:0564-5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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