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7-00017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7-08
发布机构: 金安区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4-07-08
来源单位: 金安区人社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社保降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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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降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发布时间:2024-07-08 08:52 信息来源:金安区人社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精神,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1年,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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