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9-00029 信息分类: 失业保险
内容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1-01
发布机构: 金安区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5-01-01
来源单位: 金安区人社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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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5-01-01 09:02 信息来源:金安区人社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2024年4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2024年6月1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明确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的规定。小编整理了最新的政策解释如下:
   1.什么是技能提升补贴?什么是职业培训补贴?
   答:技能提升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申请享受补贴次数最多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规定,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须在我省登记注册,下同)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的政策内容是什么?
   答:《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提出:“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3.何时执行“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的规定?
   答:自2024年4月26日0时起【即《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文件印发之日】,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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