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安区2025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金人社〔2025〕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高就业、社保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决定从2025年5月12日至7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坚持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主线,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库、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和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中的举报反馈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和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掌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底数,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坚决予以纠正惩戒。
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非法职业中介活动。依法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包括线下“黑职介”、通过自建网站、小程序、公众号等开展非法职业中介,搭建互联网平台供其他单位和个人发布开展招聘或职业中介;以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备案类服务为名非法开展职业中介。
(二)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依法整治“招转培”、“培训贷”,即以招聘或职业中介、人力资源培训等为名,采取欺诈、诱导等方式,吸引高校毕业生求职者接受非法职业培训,收取高额费用;诱骗、胁迫求职者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劳务派遣违法行为。依法整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包括各类以人力资源服务、共享、代理、合作以及转包、加盟等方式的“假外包、真派遣”,矿山企业井下作业非法使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款,不依法参保。
(四)其他突出违法违规问题。从严整治发布含有民族、性别、年龄、地域、学习形式等歧视性条件及其他与岗位适配性无关的限制性条件的招聘信息;以“保offer”、“内推”高薪岗位等话术,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侵害求职者钱财行为;泄露、贩卖或以其他方式违法使用求职者个人信息;采取非正当手段危害就业、社保民生资金安全等。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集中摸排。通过事先调查摸底和筛查疑点数据等方式,确定专项行动集中区域,实施联合检查。对存疑的、有投诉举报记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做到检查全覆盖。要全面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实施按工作分工包干,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
(二)强化违法惩戒。要坚持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按照部门和业务机构的职责分工,对查处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做到“四个一批”,即:坚决取缔一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活动的非法组织或机构;及时查处一批通过公众号、小程序、APP等线上方式发布违法招聘信息,开展非法人力资源活动的相关账号及网站平台;集中曝光一批以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假外包、真派遣”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例;依法移送一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提请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乡镇(街)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既要加强部门间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做到统一行动、分工协作,也要建立健全内设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劳动关系、就业、社保等业务机构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把专项行动与就业补助资金和社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一体推进,严厉打击不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骗取套取民生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要充分认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对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当前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存在的各类突出矛盾风险,守牢公平就业和权益维护底线,有效遏制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蔓延扩散,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作出应有贡献。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强正面引导,把握工作时、度、效,避免引起负面舆情。
行动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和典型案例,于7月20日前报区人社局。专项行动期间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联 系 人:丁芃芃
联系电话:0564-5150512
电子邮箱:jaqldjc@163.com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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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户次 |
案件 合计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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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
发布虚假就业信息 |
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及其他与岗位适配性无关的限制性条件的招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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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招聘为名介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泄露、贩卖或以其他方式违法使用求职者个人信息 |
其 他 |
责令整改 |
责令退 赔劳动 者中介 服务费 、押金 或其他费用 |
行政处理 |
行政处罚 |
移动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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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 |
其中线下“黑职介 ” |
其中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招聘 |
以招聘 为名牟 取不正 当利益 |
其中“招转培”“培训贷” 等 |
其中以“保offor" “内推”高新岗位等虚假信息侵害求职者钱财 |
件数 |
罚款 |
没收 违法 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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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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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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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万元 |
万元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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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栏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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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0 |
21 |
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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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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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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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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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
1.参加人员:其中人力资诞社会保障部门 人次;网信部门 人次;公安部门 人次;市场监管部门 人次;其他部门 人次。 2.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件,其中以外包等名义违规开展劳务派遣 件。 3.矿山企业井下作业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件。 4.劳务派遣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款,不依法参保 件。 5.其他处理处罚情况:关闭非法职业中介活动 件 (其中处置公众号、网页网站、APP、互联网群组等 件);吊销或撤销许可证 件;吊销营业执照 件。 |
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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