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创业担保贷款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9,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15万元的担保贷款。”
二、承办机构
金安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创业人员
四、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凡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人工商户,均可在创业所在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五、申报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个人携带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场地证明等到经营所在地区人社局领取并填写《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由工作人员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盖章;
2、审批:银行审批符合条件予以发放;
3、贴息:区财政局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确认后予以贴息。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4-5150756
文件下载
标签: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