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109-00010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3-28
发布机构: 金安区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2-03-28
来源单位: 金安区住建局 有效性: 废止
生效时间: 2022-03-28 废止时间: 2023-01-30
政策咨询机关: 金安区住建局企业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266265
称: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安区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号: 金政秘〔2022〕29号 词: 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安区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8 10:02 信息来源:金安区住建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政秘〔20222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开区管委会,南山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金安区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区六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22328日  

 

金安区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皖发〔 2022 8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2036号),努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建筑业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建筑业发展措施

1、扶持新注册企业发展。在金安区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同时取得至少两项施工总承包资质,一次性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等)

2、鼓励外地企业迁入。对金安区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资质或同时拥有3个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金安区,在金安区注册登记且正常生产经营,五年内不迁出我区的,分别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3、支持企业提档升级。注册地在我区的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升为特级资质或同时拥有3个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300万元;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升为一级资质的,奖励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等)

4、鼓励外地企业纳税。市外建筑业企业参与金安区项目建设且全部税费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的,或区内企业在市外承揽项目且全部税费在本区缴纳的,当年承接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备案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工程价款结算备案价的2.5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

5、推行联合体投标方式。支持区内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在区外承揽工程,联合体实施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中我区产值占比达1亿元且项目产值全部纳入金安区的,给予我区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占比金额在1亿元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统计局、区财政局等)

6、激励企业增产增值。区统计局样本企业库内建筑业企业当年产值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及以上的,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产值在1亿元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统计局、区财政局等)

7、激发企业创优夺杯。对承接区内工程项目当年同时被评为“六安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和“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我区施工总承包企业,每个项目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2万元的奖励;对承接区内工程项目当年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的我区施工总承包企业,每个项目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我区施工总承包企业,每个项目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我区施工总承包企业,每个项目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或同一等级不同类别奖项的,以最高奖计,不重复享受奖励。(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等)

8、鼓励自主发包本地企业。社会类投资项目以自主发包方式直接发包给我区建筑业企业且在我区实现产值和税收的,给予发包方或发包方管理团队工程结算备案价的5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牵头单位:区招创中心、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

二、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9、规范招标市场行为。招标文件合理设置企业和人员的业绩奖项分值。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变相设置不合理准入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工程项目投标。(牵头单位:区公管中心;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

10、强化人才支撑措施。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定期举办技能培训和竞赛,鼓励施工一线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规范建筑行业证书管理。(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

11、实行用工制度改革。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引导劳务企业转型,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做强做大。(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等)

12、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管理。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评先评优、工程担保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13、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将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建立健全创优活动监督管理机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创优费用。(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

14、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建筑业资质合并、重组、分立。引导企业实现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大力推广预制装配式技术。(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

15、推进应用建筑创新。支持建筑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和先进工法的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推进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

16、建立联动会商机制。成立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建筑业发展会商机制,成立金安区建筑业协会,持续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招创中心、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

三、附则

建筑业企业在本区承建的工程项目因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农民工维权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该企业不享受本办法奖励政策。

本办法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金政秘〔202117号)和《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支持建筑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金政办〔201642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六安市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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