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6月行政处罚办件结果统计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 | 处罚结果 | 执行情况 | 处罚决定时间 | 是否结案 |
金住建罚〔2022〕2-1号 | 安徽绍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光明·书香雅苑项目工程中,作为施工单位,存在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对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对安徽绍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正在执行 | 2022/6/29 | 否 |
金住建罚〔2022〕2-2号 | 合肥兆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光明·书香雅苑项目工程中,作为施工单位,存在A23#塔吊作业人员违规操作,用塔吊吊运泵管浇筑混凝土,电缆线违规卸载,操作台防撞失效,安全防坠器损坏等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职责,未对设备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该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 对合肥兆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正在执行 | 2022/6/29 | 否 |
金住建罚〔2022〕2-3号 | 安徽鼎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光明·书香雅苑项目工程中,作为监理单位,存在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 对安徽鼎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正在执行 | 2022/6/29 | 否 |
金住建罚〔2022〕3-1号 | 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东市街道长江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中,作为施工单位,存在高处作业吊篮钢丝绳穿插楼顶。钢丝绳无防切割措施,安全措施不到位,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对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单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正在执行 | 2022/6/28 | 否 |
金住建罚〔2022〕3-2号 | 大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东市街道长江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中,作为监理单位,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理,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 对大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正在执行 | 2022/6/28 | 否 |
金住建罚〔2022〕4-1号 | 安徽恒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木南示范园区立春农业园特色蔬菜培育基地项目中,作为施工单位,存在静态管理期间未经审批擅自施工,且施工中发现承重钢柱柱脚偏离混凝土基础柱中心后,未向业主、设计、监理方报告上述情况,擅自切除孔不对位预埋螺栓并继续施工,造成质量问题,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对安徽恒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已执行完成 | 2022/6/22 | 是 |
金住建罚〔2022〕4-2号 | 安徽省丹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木南示范园区立春农业园特色蔬菜培育基地项目中,作为监理单位,存在监理职责落实不力,未能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对安徽省丹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已执行完成 | 2022/6/2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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