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503-00009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3-06
发布机构: 金安区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5-03-06
来源单位: 金安区住建局
生效时间: 2025-03-06 废止时间: 暂无
称: 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金燃整〔2025〕1号 词: “瓶改管”“气改电”

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6 15:11 信息来源:金安区住建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燃整20251

 

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乡镇街,白鹭洲办事处:

为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现将《六安市金安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六安市金安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六安市金安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六安市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

                                               202536

 

六安市金安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根据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的《安徽省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住建局印发的《六安市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瓶改管”工作实施范围

具备管道天然气安装使用条件(市政燃气管道能够到达、符合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规范)、房屋产权明晰、符合场所规划用途、尚未接通管道天然气的餐饮等场所,具体包括:

第一类:城市综合体、大型商超、宾馆酒店、高层建筑等按规定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以及不具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储存和使用条件的餐饮等场所。

第二类: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民政服务机构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以及商业街区、大中型住宅小区底商等各类餐饮聚集区。

第三类:“小、散、差”类型餐饮场所,包括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沿街小门面等餐饮场所,规范摊点群等餐饮场所。

第四类: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餐饮等场所。

其中,第一类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必须进行改造,第二类场所具备条件的要应改尽改,第三类、第四类场所按照能改则改的原则积极引导推进。

(二)“气改电”工作实施范围

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有用能需求的各类餐饮等场所;有意愿使用电能作为主要用能方式的各类餐饮等场所。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53月底前

各乡镇街要配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扫街”行动,督促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提供支持和便利,全面摸清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用户底数、分布情况、安全现状、规划用途、产权信息等,梳理可改造点位清单。

(二)试点推进阶段20254月至20256

按照“先行试点、示范引领”的原则,在城区选择2-3个重点改造区域,打造示范街区。重点选择商业服务业集聚、人员密集、餐饮等场所成片的商业街区和大中型住宅小区底商等区域,各机关事业、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等单位食堂,以及风险较大、改造条件好、改造意愿强的餐饮用户,先行开展改造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动态优化完善工作举措,以点带面,示范推广。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57月至20263

根据调查摸底的可改造点位清单,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区分类、分批推进”的方式,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改造计划,区燃气工作专班具体把关、统筹安排,开展集中攻坚行动,确保具备改造条件的餐饮等场所,全面完成“瓶改管”,并保质保量完成通气;引导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等场所,实施“气改电”。

(四)跟踪评估阶段20264月至20266

对改造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持续跟踪摸排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等用户,具备条件的及时实施改造,应改尽改。同时,严控增量,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有用气需求的新建商业建筑原则上规划配建天然气管道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新开办餐饮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提前介入,引导用户优先使用管道天然气。严禁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等场所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推进,深化细化推进举措,精心摸底谋划项目实施,推动改造落地见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燃气专班统筹推进本地区“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各有关单位做好用户宣传发动、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工程监督指导工作。城管部门要依法查处餐饮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简化改造涉及的伐移树木、人行道开挖等相关行政审批流程,统筹做好规范摊群点“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应急管理、商务部门协助开展“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国网供电公司指导,督促做好“气改电”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企业开办平台,将燃气报装事项纳入“一网通办”服务,对新开办餐饮企业加强引导。消防救援部门依法查处餐饮企业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瓶改管”场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对改造过程中涉及占道、掘路等相关行政审批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序组织实施改造计划,落实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和按时通气;出台优惠方案,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严格监督指导。各燃气专班成员单位和属地单位要动态掌握“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实施进展,加强工作监督指导。新建燃气管道要同步安装监测预警装置,纳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平台。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场所,要限期安装金属波纹管(金属包覆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自闭阀或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安全“三件套”。对不具备改造条件无法实施“气改电”的小微餐饮场所,要加强常态化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用气。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做好改造必要性和安全性的政策解读,争取群众的理解和配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及时总结推广。各燃气专班成员单位和属地单位认真总结改造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向区燃气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多渠道普及安全用气常识,宣贯法律法规,营造良好安全用气氛围。区燃气专班每月底统计“瓶改管”“气改电”进展情况和用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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