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金政办〔2019〕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六政办秘〔2018〕212号)和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建设“四最”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发〔201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对象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金安区范围内工业建设项目。
二、优化目标
按照工业建设项目审批“路径最优、材料最简、时间最短”的要求,进一步重构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通过“优化流程、简化环节、分段并联、限时办结”的方式,实现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3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优化措施
(一)推行集中统一受理,做到“一窗受理、协同办理、统一反馈”
企业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业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施工许可证业务,由综合服务窗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单体方案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综合服务窗口负责跟踪并督促规划部门按时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由综合服务窗口负责跟踪并督促国土部门按时办理。人防审核由综合服务窗口负责督促人防部门直接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由综合服务窗口负责跟踪并督促消防部门、建设单位按时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提醒建设单位及时送审。施工许可证办理由综合服务窗口负责跟踪并督促住建部门按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伤保险由综合服务窗口提醒施工单位尽快缴纳和督促人社部门按时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由综合服务窗口负责跟踪并督促地震部门按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由综合服务窗口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同步启动环评工作并跟踪环保部门按时办理。节能评价由综合服务窗口负责跟踪并督促发改部门按时办理。综合服务窗口要公开办事指南,加强督办、调度和通报,确保工程建设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二)调整项目审批流程,开展流程再造,明确时间节点,优化审批时序
1.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事项,一律取消。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建设单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审核,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款证明,改为由建设单位出具建设资金落实和无拖欠工程款承诺。工程质量安全报监不再单独受理、单独办理,统一纳入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一并办理。严格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实行网上办理。实现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政府部门拥有的数据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交,确需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同材料原则上只提交1次。
2.改革工程项目招投标。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以及是否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工程交易活动。
3.简化审批条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工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简化为:
(1)土地使用证书或有效期内建设用地批准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查验);
(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及分包合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表;
(6)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及缴费发票;
(7)建设单位出具建设资金落实和无拖欠工程款承诺。
4.灵活受理,丰富办理方式。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可将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监督申请表与施工许可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交予窗口,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核发。
5.容缺办理,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对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实行容缺办理(可无原件但需有审查编号),由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承诺,承诺时限内补齐要件,窗口可先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按照承诺补齐要件后发放施工许可证原件。
(三)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条件,进一步加快事中审批服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单体方案审批、人防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核、施工图多图联审、施工许可证办理等8个环节为施工许可前置环节。其中,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结当日流转申办,确保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工业建设项目(2020年12月31日前)人防直接办理《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以土地使用证明文件(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均可视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般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直接由规划部门进行审批,特殊项目除外)为重点。一般工业项目采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制度,对于一定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依法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整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实行并联审查、分工负责,一般控制在7个工作日,技术特别复杂的控制在10个工作日。工程质量安全报监不再单独受理、单独办理,统一纳入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一并办理。企业直接登录省住建厅施工许可证系统,实行远程自录申报进行审批、发证,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各类纸质证明材料。总流程最多为40个工作日。通过并联和直接办理等方式,全流程可35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人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防办等)
(四)强化事后政府监管,推进信用建设,加大惩戒力度,变“重审批轻监管”为“轻审批重监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实行告知承诺制,施工单位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可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项目资本金审查(允许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属于消防设计备案抽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消防机构办理备案)、文明施工等环节为事后监管环节,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快处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五)推行联合审图
省住建厅已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消防设计审核、人防部门管理的人防设计审核进行全面整合,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应用安徽省数字化施工图审查云平台,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无纸化“网上联合审批”,实现施工图多图联审的全过程数字化监管,不断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
四、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优化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领导小组设在区住建局,建立优化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工业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紧迫感,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2.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围绕优化目标,进一步优化内部权力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区住建局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统筹作用,重点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全力以赴、全力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3.严格纪律,加大督导。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优化后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材料清单,严禁擅自变通。综合服务窗口要对优化后的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流程执行情况加强督查,对超时办结不主动作为、擅自增加申报材料、工作推进不力等情况进行通报。
4.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相关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增强办事企业的获得感。
附件:金安区优化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附件:
金安区优化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张士银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 雷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汪 淦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汪 波 区发改委主任
吴允生 区住建局局长
黄定荣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肖国兴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鲍远亭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邓德军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李庆春 区人防办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工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吴允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建立优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保证各部门间协同配合顺畅;负责全区优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对优化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移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