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金燃整〔2025〕3号
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建城规〔2023〕4号)有关规定,为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燃气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全面掌握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切实提高企业自查自改能力,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操作人员熟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措施,提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对照标准自查
燃气经营企业要对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对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区燃气专班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落实整改。
三、全面排查整治
区燃气专班办公室将对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燃气场站(充装站)、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气瓶、制度建设等进行逐一排查,尤其要重点排查燃气储罐超限报警装置、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联锁保护装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装装置等设施设备配置和安全运行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或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燃气经营企业要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积极落实整改。
六安市金安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六安市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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