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金住建〔2025〕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25〕218号)和省、市专项调查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区专项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实事求是,以历史上都城、府城、州城、县城所在的老城区、老镇区为重点调查范围,以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卫所、驿城、寨堡、工矿等区域为补充,持续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全面摸清资源底数,形成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名单,为有效构建彰显徽风皖韵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提供支撑。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在金安区范围内全面开展调查工作,重点调查以下范围:
1、1911年以前建成的,由老城墙、护城河等围合的城区、卫所、驿城、寨堡以及历史上无城墙但建设集中的区域。重点调查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历史遗存丰富、历史风貌集中的片区。
2、1911年至 1949年建成的,体现近代历史进程或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街巷、老广场、老校园、老厂区、老公园、老码头、老租界及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集体记忆的片区等。
3、1949年至 1978年建成的,体现新中国建设发展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工业区、老矿区、老居住区、老广场、老校区、老公园、单位大院,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文化设施及周边地区,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4、1978年以来,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商贸区、老厂区、老校区、老港区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5、其他具有特殊政治意义、历史意义、充分体现淮河文化、淠史杭文化、红色文化、三线文化、地方戏曲戏文化、科创文化以及反映当代重要建设成就并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区域,一并纳入调查范围。加大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利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红色文化遗产、科研院所、教育机构、创新平台、近现代轻工业产业设施、重大水利设施、小三线工业产业设施等的识别与调查。
三、工作任务
1、识别体现城镇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承载情感记忆的老城区和老镇区,形成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潜在对象名单。
2、识别体现城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老地方特色的老街区和老地段(如佛子岭水库、梅山水库等较为集中的水利工程遗产),形成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潜在对象名单。
3、识别具有历史风貌和体现地域特色的老建筑、古建筑(含徽派古建、古民居、古祠堂等),形成一批历史建筑的潜在对象名单。
4、识别与城镇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密切相关的山水环境、城垣轮廓、历史轴线、视线通廊、街巷肌理、空间节点、历史环境要素等对象,形成一批特色保护要素清单。
四、组织实施
1、建立机制。按照“市级统筹、专家指导、住建牵头、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调查线索,开展实地调查,高效推进此次工作。
2、安排部署。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区级专项调查部署工作。印发专项调查工作通知,组建技术团队,各单位对有潜在调查线索的要明确并上报一名专项调查人员。
3、线索收集。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专项调查线索摸排登记。各单位通过检索文献资料(查阅地方志和文献档案、出版物、历史和现状影像资料等)、利用已有成果(相关规划、专题研究、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等)、发动社会力量(向社会征集线索、组织熟悉本地区历史文化和城镇建设历程的专家学者、退休干部、热心群众、社区工作者开展座谈等)进行具体的线索收集。
4、实地调查。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现场调查工作。根据收集的线索,区住建局会同相关单位、属地共同开展现场调查,划定重点调查范围,开展现场信息采集。现场重点核查调查对象的四至范围,调查保留现状,拍摄实景图片,走访周边居民,记录相关信息,并在住建部“专项调查”系统中填报。
5、会商确定。2026年1月30日前,完成专项调查成果自审和上报工作。根据调查对象信息,区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对照相关标准确定各类潜在对象名单,并将会商纪要上传至住建部“专项调查”系统。
6、审核认定。区级调查确认的潜在对象名录,逐级提交市级、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对审核后符合历史文化名镇、街区标准的,将按照省申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符合历史地段、历史建筑标准的,将按程序向市政府报请公布。
五、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调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本次专项调查工作将纳入年度向本级党委报送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情况专题报告。所有潜在对象,在完成认定公布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在编制城乡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项目实施方案时,要充分考虑专项调查形成的潜在对象、特色保护要素的保护利用。在专项调查期间,要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做好衔接,确保保护对象身份具有唯一性;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请各乡镇街和有关单位将调查线索摸排登记表于11月30日前报送区住建局村镇建设股,邮箱2570599010qq.com。
联系人:胡传华 联系电话:0564-3266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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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3日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