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26680/201611-00082 信息分类: 管理制度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4-04-10
发布机构: 金安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4-04-10
来源单位: 金安区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金安区水利局局机关财务管理及日常报帐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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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水利局局机关财务管理及日常报帐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10 16:18 信息来源:金安区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为了适应新形势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确保实现我局财务工作节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目标,充分发挥财务工作职能,更好的服务水利、服务社会。现就局财务管理及日常报账工作意见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区财政局有关财经报账制度等规定。

一、 票据报销流程:经办人整理发票、资料、填写报销单→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股长审、核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出纳复核、付款。

二、 票据接收时间:单位职工经办的零星票据原则上安排在每个月的5日-15日、20日-25日这两个时间段,特殊情况及工程预付、结算转账汇款的除外。其他时间财务人员整理、汇总票据、到财政部门报账、拨款,月底进行银行对账,编制各项财务报表、月初需将各项票据分类入账。

三、对报销凭证的要求

(一)、财务报销凭证的种类:

1、税务部门监制的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工业企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开具的发票。

2、财政部门监制在有效期内的行政事业性票据和收款收据。

3、部门自制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的各种款项发放表、现金支出单及收据、领据等。

(二)、报销原始凭证的要求:

1、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

2、外来凭证是单位开具的,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指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是个人的,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单位自制的,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购买实物的凭证,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及用途等项必须齐全,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并在原始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5、凭证项目发生错误,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金额错误者不能更正,只能重开)。

6、因公出差在外取得的住宿发票,必须开具住宿人姓名、住宿日期、住宿人数、单价、金额及开具单位的公章等。

7、凭证的“品名”栏内原则上不能笼统填写诸如“办公用品”之类;“数量”栏内不能填写“一批”,购买物品种类较多时,可按照上述方式开具,但必须附物品清单,应注明物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并加盖售货单位公章。

8、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本身具备复写功能凭证除外),应使用注明有报销用途的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9、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减少现金流通量,凡超过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的业务,原则上一律采用银行转帐结算方式付款,提供收款单位的户名、银行账号必须与发票公章一致,否则不予办理付款手续。

四、报账程序

1、单位日常零星费用支出经办人员至少应在一个月内进行一次汇总、清理报销;

2、工程类报帐:由收款方先将票据及相关文件等资料交科室经办人、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财务股长审核并签字,再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出纳复核报销(相关股室必须严格把关,负责报账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3、对乡镇、园区各项补助款和其他应急工程款,如果相关科室不能及时提供报账资料而影响报账的,责任由相关科室领导负责。

4、工作人员报帐时请将要报销的单据按照用途大致分为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等类别填写报销单,在报账时与财务人员当面核实票据金额。

5、差旅费报销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写明出差人的姓名和事由,若是外出开会请附会议通知;出差人员借款回单位后,30天内应到财务部门报账,报账后结欠借款金额,如在30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股有权在当月工资或其他费用中扣回。公务接待费票据须注明请客事由、人数、并附对方公函及公务接待呈批单等。

6、固定资产购置一律采用政府采购,报销时需持由股室主要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审核签字的发票和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合同、验收报告及固定资产入库单,财务股方可予以报销。

7、对于已审核无误的各项票据,除需在国库支付中心报账的票据(国库支付中心报账原则上每月不低于2次)外,其他各项专款及局属各企业票据原则上在不超过一周内付款,特殊情况及节假日顺延。

五、公务借款审批手续:各项公务借款须由股室或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借款单据),由财务股长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借款、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单上注明借款时间、事由、金额、还款时间等。借款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如果借款人有尚未结清的借款,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办理下次借款业务;借款额度超出2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一天与财务科联系,以便备款。

六、财务人员依据《会计法》的要求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财务人员严格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及上述财务审批权限办理会计事务,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七、监督检查:局财务股对本局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局纪检部门按照其职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积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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