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为加强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对二级机构财务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秩序,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法规,规范收支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反腐建设,特修定本制度。
一、严格管理制度
以《会计法》、《预算法》为准则,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为依据,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标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年度区级部门预算、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及其规定,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实行一支笔审批,“三公经费”不得突破年度部门财政预算,工程项目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建管费的5%。
二、严格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一切收入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并由财务及水规费征收部门出具规范的票据,及时入账,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
2、专项(基建)拨款,全额纳入区财政或区水利部门按规定设立的账户管理,局属单位所需专项支出由局党组研究或按一定比例拨付。
3、水规费等非税收入,须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严禁私自减免。
4、财务票据实行专人管理,并负责票据的领、核、缴、销,丢失票据,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支出管理
1、独立核算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收支预算,并定期按时上报预算、决算执行情况,逐步推行预(决)算公开、上网公示。
2、二级机构单位所属的管理段、站、所等非独立核算单位,实行报账制。报账单位建立台账,严禁以领带报、以拨作支。
3、严格控制办公、差旅、招待、会议、水电、印刷、车辆使用等经常性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168号)、区财政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财办〔2015〕17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直机关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办〔2014〕169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170号)、《关于调整金安区区直有关差旅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21〕178号)及区水利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机关公务接待、办公用品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具体规定。
4、工程等专项经费,要有计划概(预)算批复,招投标合同、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监理、施工质量监督,完工后要按程序验收、决算、审计。及时办理施工项目资产移交手续,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做好资产登记入账工作。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挤占、挪用。
5、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大额资金的使用、收益分配、费用包干等必须附有党组等集体研究的附件材料。
6、严禁不按国家有关规定乱发奖金、津补贴。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否则,一经查实,将按私设“小金库”程序和相关规定程序严肃处理。
三、债权、债务管理
1、严格控制单位的借、贷款,非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从银行贷款或向个人付息借款。严禁以法人单位名誉担保贷款。
2、定期清理往来款项,严格控制个人借款,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需在期限内归还完毕。
四、政府采购管理
根据实际需求,认真编制采购文件,加强内部审(复)核管理,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国有资产配置,加强资产配置和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五、固定资产管理
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按照《六安市金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国资办〔2015〕59号)等规定,严格资产管理,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台账,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权转移及产权核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必须提交资产处置报告和有关资料,报区财政部门审批。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的调出、调用,严格审批程序,办理出入库手续,并由财务出具调拨单,不得凭个人签字调拨物资器材。在出现汛、险情等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领导同意,可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六、合同管理
认真做好各类合同的拟定、审核、签批的管理。合同签定后及时送财务部门备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七、规范会计基础、完善财务管理
1、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完整,不得涂改、挖补。
2、票据的单位名称必须以经费、项目工程支出的单位名称一致(如: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六安市金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勘测设计室等);日期填至年月日;签章齐全;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相符;附件齐全,并规范填写单据报销封面。
3、办公用品设备根据实际需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配备;公务接待必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必须附有公函(或电话通知),公务接待呈批单,并且餐费发票、菜单、呈批单数字及内容等“三单合一”;会议费必须附有会议文件或通知,参会人员签名表及餐费呈批单,发票、菜单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及用餐标准;公务用车按区政府派车平台运行程序办理;严格执行《金安区中短途(偏远地区)公务出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32号);确需租车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远近里程标准付费,并附外部用车使用单。
4、购买实物的票据,须有验收证明;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票据汇总填制在一张单据报销凭证上。
5、当月发生的支出,票据尽量在当月结报,严禁跨年度报销。
6、遵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办理公务消费,严禁公务卡违规套取现金,工作中能使用公务卡而使用现金结算的,一律不予报销。对发生经济较大的经费业务支出,财务人员可与办公室、项目经办科室及其他业务股室共同结算,并及时办理转账手续,杜绝大额现金支付。
7、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使用白条入账,严禁大额现金支付,现金金额不得突破限额,严禁白条抵库。
8、严禁借支现金。一般会议、培训、出差不得借用现金,用公务卡结算。特殊情况,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及时结算。基建项目工程培训、会议等,一律不得用“旅游”发票报销。原则上单位不向个人借支现金。
八、财务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正确处理财务监督与服务关系。
2、单位法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加强对财务人员及财务工作的管理,保证会计工作秉公办事,依法行使监督职责。
3、以《会计法》为准则,加强内部制约监督,银行财务印鉴分开保管,银行存款、现金支付按有关会计工作规范办理。
4、参与单位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验收等各项经济活动,充分发挥财务会计职能作用。
5、搞好财务分析,及时汇报各项资金的到位、使用、结存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领导提供财务会计信息。
九、财务报账流程
(一)事业经费、其他经费支出管理
1、经办人填写报销单,业务股室负责人审签。
2、相关业务股室分管领导审签。
3、由负责安排的办公室审签,并办理相关手续资料。
4、财务股审核票据及相关资料。
5、主要领导审批。
6、出纳核对,并按资金渠道程序办理转账(包括公务卡)或付现;主办会计稽核并入账。
(二)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出管理
1、工程进度款支付
(1)施工单位申请进度款,项目监理审核,项目建管局(处)工程科(室)审核,质量安全监督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处长)审批。
(2)财务科审核票据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结算金额是否按合同,是否衔接。
(3)主要领导签批。
(4)出纳核对转账,主办会计稽核并入账。
2、工程管理费支出
(1)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及相关资料,监管局(处)工程科(室)负责人审签。
(2)分管局长(处长)审签。
(3)财务科审核。
(4)主要领导签批。
(5)出纳核对转账(包括公务卡)或付现,主办会计稽核并入账。
十、实行预(决)算公开,接受财政、审计、税务及纪监等部门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对二级机构单位财务检查及审计工作。
本制度适用局机关及所属独立法人单位(二级机构)。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