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事件时,金安区水利局根据本规程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局属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根据工作职责及本规程开展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及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程。
三、组织指挥
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日常工作。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水情旱情。建立水旱灾害防御指挥会商机制,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成员单位由水利各股室和各分局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
组 长:徐运明
成 员:江胜 潘晓如 王俊 陈兵 张应文 朱国富
下设办公室,做好上传下达、通讯联络、值班值守等工作,黄伟业任办公室主任。
2.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责任分工
徐运明: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江 胜:负责山洪灾害防御、纪律督导工作,联系杭淠所、横塘岗乡、张店镇、东河口镇和毛坦厂镇,组员:张应月、王祥林、吴寰、王璟璟、邵尉;
潘晓如:负责信息报送、上传下达、物资车辆、舆情处置、自来水抢修,协调河湖管理处和淠史杭总局,支援城区内涝等后勤工作,联系木厂所、城北乡、先生店乡和清水河街道,组员:黄伟业、程德坤、杨道伟、王秀亭;
王俊:负责水利工程调度和包保乡镇指导工作。联系河道管理所、翁墩乡、东桥镇和三十铺镇,组员:宋昆仑、鲍传信、傅维道;
陈兵:负责应急抢险和包保乡镇指导工作,联系中店乡、椿树镇和望城街道,组员:吕能智、高思东、汤俊成、时奇奇、杨盛波、高运、王成、储佳伟、贾涛涛、蒋成双、李明明、李跃、王磊、程梦杰、王辉;
张应文:负责水利技术指导和工程调度工作。联系孙岗镇、双河镇和施桥镇,组员:谢贻敏、朱传国、陈运邦;
朱国富:负责宣传报道,协助江胜局长督导检查等工作,联系淠东乡、马头镇和木厂镇,组员:唐德武、桂运香、张中泽。
3.各相关股室责任分工
防御股: 承担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日常工作,做好汛期会商会议服务、值班值守。向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提出指挥、调度、决策和I~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终止建议。根据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安排,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研判等工作。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指导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负责提出水利救灾资金安排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做好工作组和专家组的管理和保障。
办公室: 负责局内外联系。做好贯彻落实领导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求部署。组织协调指导日常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计划基建: 组织编制我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 建设指导江河干堤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及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水政股: 组织指导妨碍行洪的水行政执法。调处跨市、区有关水事纠纷,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
财务股: 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经费预算申报和经费下达。
工管股: 建设指导江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事件调查工作。
河湖股: 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工作。
农水股: 指导农村供水工程抗旱应急供水调度及因灾损毁修复。
杭淠、木厂、河道所:负责辖区内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协调指导、物资调度、用水分配监管工作。
有关单位根据会商决定,严格执行指挥命令。必要时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协助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处置。
四、应急响应
根据水旱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金安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4.1 Ⅳ级响应
4.1.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水利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淠河、丰乐河、思古潭河、张家店河、张母桥河、新三源河有可能发生洪水;
(2)淠东干渠、瓦西干渠、淠杭干渠有可能发生洪水;
(3)小水库、重要涵闸可能发生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3万亩的洪涝灾害;
(5)预报可能有强台风或大暴雨;
(6)发生面积大于10万亩田地或3个乡镇以上的干旱;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4.1.2 响应行动
(1)区水利局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主持会商会,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局相关科室、单位派员参加会商。各乡镇水利负责同志根据需要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
(2)局水旱灾害防御股及时向相关乡镇及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水库及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区水利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防指。
(4)根据需要,适时派出区水利局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5)根据汛情、险情等,提请区防指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