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4-00005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5-14
发布机构: 金安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5-05-14
来源单位: 金安区水利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应急管理总体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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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应急管理总体预案

发布时间:2025-05-14 10:53 信息来源:金安区水利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应急管理总体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和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国家、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有: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和群众性活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敏感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事件、群体性事件、新闻舆论事件和其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区乃至国家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的事件。需要报请国务院进行应急处置。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本地区至全省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的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地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危害或威胁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简单,对我区部分区域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必须由本单位指挥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一般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将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公共安全运行各个环节,常抓不懈。坚持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应对各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主体。  

4)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整合现有人力、物力、信息和科技等资源,并进行科学管理、合理配置,努力实现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军地之间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应急准备  

2.1  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成立局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①研究制定全局应对突发事件重大政策和指导意见。 

②组织实施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局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研究部署全局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④按照上级部署,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⑤研究制定全局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力量、经费、装备和物资的建设规划。  

2)办事机构。

局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①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情况汇总、辅助决策、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等职能,发挥枢纽作用。  

②执行上级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全局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预防、处置和事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③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有权指挥调度全局各类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必要时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指挥。  

④定期组织修订本单位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局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督促、检查预案管理工作。  

⑤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⑥组织有关部门对上年度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和应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向区应急办公室报告。

⑦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2  预案体系

本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局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文件。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2.3  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区水利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事故应急专业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2)经费保障。区水利局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工作的经费保障。按本单位预算支出额的适当比例设置预备费,优先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支出。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3)物资保障。区水利局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综合管理工作,与有关企业做好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调用对接工作,以保障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

4)通信保障

水利局应急指挥部逐步建立完善以突发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健全风险排查、监测、评估、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局应急指挥部建立和完善金安住建领域涉及公共安全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交流制度,明确规定监测信息报告人员、渠道、时限、程序等事项。预测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对涉密信息,通过保密渠道报送。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2  预警  

建立健全本单位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  

可预警的突发事件,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  预警发布和解除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网络、短信、民防警报器、电话、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4  预警响应  

发布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必要的防御和处置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工作贯穿于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的全过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其它相关信息。

4.2  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原则,接到金安区水利领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指挥长要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3)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  

4)紧急调配应急资源,到达事发现场。  

5)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6)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件相关信息,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同时向波及或可能波及的相关区域通报情况。  

7)其他必要的措施。  

4.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或消除严重社会危害的突发事件,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对受伤受害人员实施救助。包括受伤受害人员救治、传染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人隔离医治、受困人员营救、受灾受害人员转移安置、涉险人员疏散和撤离及其他救护措施。  

2)对事态实施有效控制。包括现场危险因素控制和消除、重大危险源防控和转移、重要防护目标保护等。必要时,实施现场管理或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3)对受损的公共设施紧急修复。包括受损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修复。 

4)对事件现场进行清除清理。包括受损物资、设备和商品的清理,泄露危化品和油污的清除清理,临时设施的拆除,现场废弃物和垃圾的清理等。  

5)启用预备费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6)开展社会动员,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单位和个人紧急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突击生产、调配,保证供给。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捐赠和技术支持。  

7)依法从严惩处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市场和社会治安秩序。  

8)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超过本辖区范围或达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及时报请区政府应急处置。  

4.4  现场指挥  

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区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水利局副局长担任。指挥长在应急结束前离开现场的,应指定代理人行使指挥长职责,保持现场处置工作的连续性。现场指挥部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决策重大事项。  

2)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3)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调度应急队伍,调集应急装备和物资。  

5)当事态扩大,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提请区政府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6)根据法律、法规,开展其他必要的处置工作。 

4.5  应急联动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事件危害已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报区政府备案。  

4.7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局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及时、准确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联合区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征用补偿、救助资金和物资安排、有关保险理赔、公众心理干预、恢复重建等事项。  

5.2  调查评估  

联合区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防范与处置措施、修订预案的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报告按程序逐级上报,并报送区政府备案。由上级政府或其部门负责的调查评估工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5.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本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受害地区实际,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6   考核与责任追究  

6.1  考核奖惩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考核制度和相关指标体系,对全局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6.2  责任追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重要信息的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演练

局应急指挥部统筹全局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全局重点应急演练的规划、组织协调与综合管理,督查指导全局综合应急演练工作。  

负责全区水利系统应急演练工作,并加强对乡镇(街道)应急演练的指导。

7.2  宣传与培训  

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全局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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