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2023年河湖管护实施方案
六安市金安区2023年河湖管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长效管护工作,提高河湖管护水平,改善河湖水环境面貌,围绕河湖“水清、河畅、堤固、岸绿、景美”的目标,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年度河湖管护实施方案。
一、 管护指导原则
按照“管养分离”原则,设立区级河长的河湖管护由区水利局采取市场化运作、公开招标采购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维修养护。
二、管护范围
管护范围为16条设立区级河长的河渠的管理范围,合计管护河渠长度435.91Km,其中分干渠以上灌溉渠道6条、50Km2以上河流10条。其中:
1.淠东干渠:全长29.28Km,流经清水河街道、城北镇、木厂镇、马头镇;
2.瓦西干渠:全长27.33公里,流经三十铺镇、东桥镇、翁墩乡;
3.木北分干渠:全长9.63Km,流经木厂镇、淠东乡、马头镇;
4.淠杭干渠:全长37.56Km,流经三十铺镇、先生店镇、椿树镇、中店镇、孙岗镇、张店镇、施桥镇;
5.双河分干渠:全长17.81Km,流经椿树镇、孙岗镇;
6.杭淠分干渠:全长21.78Km(含沟通段),流经施桥镇、双河镇。
7.陡涧河:全长21.9Km,流经木厂镇、翁墩乡;
8.新三源河:全长11.74Km,流经木厂镇、淠东乡、马头镇;
9.东淝河:全长30.23Km,流经三十铺镇、东桥镇;
10.长堰河:全长25.82Km,流经椿树镇、孙岗镇;
11.思古潭河:全长49.96Km,流经孙岗镇、先生店乡、双河镇、施桥镇、中店乡、张店镇;
12.枯水河:全长16.3Km,流经中店乡、先生店乡、孙岗镇;
13.张母桥河:全长52.9Km,流经双河镇、施桥镇、东河口镇、毛坦厂镇;
14.张家店河:全长40.6Km,流经双河镇、施桥镇、张店镇、横塘乡;
15.古城寺河:全长17.51Km,流经横塘乡、张店镇;
16.洪石河:全长25.56Km,流经施桥镇、张店镇。
二、 管护内容及要求
(一)6条灌溉渠道管护内容及要求
1、有专人巡査管护(原则上巡査人员每5Km不少于1人),并设立管护公示牌,明确管护渠段、责任人、联系电话;非汛期(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半月巡査管护不少于1次,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及放水期每周巡査管护不少于1次;做好巡查管护记录(附巡查管护照片),发现问题或险情,做到及时处理、上报。
2、渠道内无人为新建挡水设施;无竹木、杂物等阻水设施;抗旱期间配合木厂、杭淠所开展渠道内水草清理,确保渠道输水通畅、无15m2以上成片水草。
3、堤顶路面整洁平整,迎、背水坡面无新增非法种植、无新增违章建筑、无垃圾、无新增葬坟,已建护坡坡面无杂树杂草,堤坡无人为毁坏或其他毁坏情况。
4、清理管理范围内的垃圾废弃物、畜禽粪便等影响水质的所有杂物;打捞的垃圾、漂浮物做到日产日清,上岸运走,并在指定地点倾倒;洪水后或重大活动期间,应增加打涝、管护次数,保持整体干净。
5、渠道内坡杂树杂草清理:合同期前2个月清理指定渠段渠道内坡高于40cm的杂树杂草(胸径大于5cm杂树及人工栽植的风景树等无需清理),并做到合同期内长期保持。其中:淠东干渠从渠首开始清理渠长不低于15Km,淠杭干渠从沈桥公路桥上游500米开始向下清理渠长不低于20Km,杭淠分干渠从将军山渡槽出口开始清理渠长不低于10Km(不含沟通段)。
(二)10条50Km2以上区级河流管护内容及要求
1、有专人管护(原则上每5Km不少于1人),并设立管护公示牌,明确管护河段、责任人、联系电话;非汛期(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半月巡査管护不少于一次,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每周巡査管护不少于一次;做好巡查管护记录(附巡查管护照片),发现问题或险情,做到及时处理、上报。
2、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废弃物,水面垃圾当日清除,及时转运;河道管护范围内应保持干净、无垃圾;河道沿线无树挂垃圾。
3、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新增非法种植,无新增违章建筑、无放牧、无新增葬坟。
4、河湖管理范围内无“三无”船只、无拦河网具、养殖网箱等。
5、堤顶道路、堤防坡面整洁,新建排水涵闸运行正常(每年4月、10月各养护保养1次),已建护坡坡面无杂树杂草,无人为毁坏排水涵闸、排涝泵站、护坡、护岸、观测设施等。
6、发现河道水体黑臭、有异味、非法捕鱼等现象,需及时向管护责任主体、管护监督管理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 管护资金来源及使用方案
1、资金来源:区级财政2023年水利工程管护维护预算资金。
2、管护资金来源及使用方案
2023年河湖管护资金使用计划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使用资金 (万元) |
备注 |
1 |
河湖管护项目(16条设立区级河长的河、渠,计划工期12个月) |
249 |
|
2 |
幸福河湖建设项目(龙潭河水库) |
40 |
|
3 |
18条河流河湖健康评价(设立区级河长的12条、水普50KM2以上河流6条) |
66 |
|
4 |
木厂所、杭淠所河湖管护 日常监督、管理费用 |
10 |
用于交通费、会议费、资料费及必要的工作餐费用等 |
5 |
其他(河长制公示牌维护、应急整改、资料整理等相关河长制工作) |
15 |
其中计划由河长制工作经费支付12万元。 |
|
合计 |
380 |
其中计划由河长制工作经费支付12万元。 |
四、 标段划分及招投标
(一)标段划分
根据渠道、河流的不同功能、流域面积及范围,本次招标拟划为3个标段,其中:
1、1标管护范围为6条分干渠以上灌溉渠道的管护,包括淠东干渠、淠杭干渠、瓦西干渠、双河分干渠、木北分干渠、杭淠分干渠,合计管护渠长143.39Km;
2、2标管护范围为5条流域面积50Km2以上设立区级河长的河流的管护,包括陡涧河、新三源河、东淝河、长堰河、思古潭河,合计管护渠长139.65Km;
3、3标管护范围为5条流域面积50Km2以上设立区级河长的河流的管护,包括枯水河、张母桥河、张家店河、古城寺河、洪石河,合计管护渠长152.87Km。
(二)招投标
本项目的项目法人为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项目招投标由项目法人在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招标服务期限拟采用1年+1年模式,第一年服务期满后,考核满足合同续签条件的,合同续签1年。
(三)管护单位应具备条件
1、管护公司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承担与水利工程物业化养护任务相适应的管护养护队伍及设备。
3、鼓励聘用特殊群体、党员担任护河员,但必须具备从事河道养护的工作能力。
五、 考核
1、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金安区分干渠以上灌溉渠道管护内容及标准》和附件2:《金安区区级河流管护内容及标准》;
2、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牵头,木厂所和杭淠所具体负责,属地乡镇参加开展;
3、考核频次:每2个月定期开展1次,并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
4、考核等次:考核分三个等次,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 考核结果运用及资金拨付
考核分值总分为100分。双月考核得分90 分(含)以上,不扣减服务费;得分80(含)—89分,每少1分扣0.1万元;得分70(含)—79分,每少1分扣0.2万元;得分70分以下,每少1分扣0.5万元,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连续2次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由甲方约谈管护服务企业负责人,并暂停支付服务费用,整改不力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资金拨付根据双月考核结果按双月拨付管护企业服务费用。
合同续签条件:管护服务企业服务期内6次考核中4次为优秀且无不合格等次或6次为良好的,合同续签1年。
附件: 1、金安区分干渠以上灌溉渠道管护内容及标准
2、金安区区级河流管护内容及标准
3、六安市金安区河湖管护项目预算表
4、金安区水利局木厂所、杭淠所河湖管护主要职责
附件1:
金安区分干渠以上灌溉渠道管护内容及标准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每一项扣完为止) |
自评 得分 |
考核 得分 |
备注 |
|
一 |
管护管理(15分) |
人员 |
5 |
安排专人管护(原则上每5Km不少于1人),并设立管护公示牌,明确管护渠段、责任人、联系电话。人员不满足的扣1分、未按要求设立管护公示牌的扣1分。 |
|
|
|
设备 |
5 |
有满足渠道日常管护需要的保洁设施设备;竖立管护保洁等警示提示标牌。根据实际,酌情赋分。 |
|
|
|
||
档案 资料 |
5 |
管护长效管理工作台账(附照片)完整、准确、详细。根据实际,酌情赋分。 |
|
|
|
||
二 |
管护成效(60分) |
渠道 管理 |
15 |
渠道内无人为新建挡水设施;无竹木、杂物等阻水设施;渠道输水通畅、无15m2以上成片水草。每发现1例扣0.5分。 |
|
|
|
渠堤 管理 |
15 |
堤顶路面整洁平整,迎、背水坡面无新增非法种植、无新增违章建筑、无垃圾、无新增葬坟,已建护坡坡面无杂树杂草,堤坡无人为毁坏或其他毁坏情况。每发现1例扣1分。 |
|
|
|
||
渠道管理范围 |
15 |
管理范围内的垃圾废弃物、畜禽粪便等影响水质的所有杂物清理干净;垃圾、漂浮物打捞及时,做到日产日清,保持整体干净。每发现1例扣0.5分。 |
|
|
|
||
渠道内坡杂树杂草 |
15 |
合同期前2个月清理指定渠段渠道内坡高于40cm的杂树杂草(胸径大于10cm杂树及人工栽植的风景树等无需清理),并做到合同期内长期保持。 |
|
|
|
||
三 |
其他(25分) |
安全 生产 |
10 |
配有安全生产设备,管护人员船上作业按规定穿救生衣。未配有救生衣等安全设备,例次扣1分,未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的,例次扣1分。 |
|
|
|
上级督导检查 |
5 |
上级督导检查良好得5分,被市级以上单位通报要求整改一次扣1分,整改不及时扣2分;被区级单位通报要求整改一次扣0.5分,整改不及时扣1分。 |
|
|
|
||
社会 形象 |
5 |
未发生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等情况的,得5分;投诉并查实的一起扣1分;对曝光和投诉不及时整改的,每次扣2分。 |
|
|
|
||
其他 |
5 |
协助防汛、服从业主管理。根据实际,酌情赋分。 |
|
|
|
||
|
|
合 计 |
100 |
|
|
|
|
检查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金安区区级河流管护内容及标准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每一项扣完为止) |
自评 得分 |
考核 得分 |
备注 |
|
一 |
管护管理(15分) |
人员 |
5 |
安排专人管护(原则上每5Km不少于1人),并设立管护公示牌,明确管护渠段、责任人、联系电话。人员不满足的扣1分、未按要求设立管护公示牌的扣1分。 |
|
|
|
设备 |
5 |
有满足渠道日常管护需要的保洁设施设备;竖立管护保洁等警示提示标牌。根据实际,酌情赋分。 |
|
|
|
||
档案 资料 |
5 |
管护长效管理工作台账(附照片)完整、准确、详细。根据实际,酌情赋分。 |
|
|
|
||
二 |
管护成效(60分 |
河道 水面 |
15 |
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废弃物、无树挂垃圾、无“三无”船只、无阻水障碍物、无拦河网具、养殖网箱等。每发现1例扣1分。 |
|
|
|
堤顶、坡面、设施 |
15 |
堤顶道路、堤防坡面整洁,已建护坡坡面无杂树杂草,无人为毁坏排水涵闸、排涝泵站、护坡、护岸、观测设施等。 |
|
|
|
||
管理 范围 |
15 |
河道管护范围内应保持干净、无垃圾、无新增非法种植、无新增违章建筑、无新增葬坟等。每发现1例扣1分。 |
|
|
|
||
日常 巡查 |
15 |
日常巡查管护频次满足要求,发现河道水体黑臭、有异味、非法捕鱼、水事违法行为等现象,需及时向管护责任主体、管护监督管理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每发现1例扣1分。 |
|
|
|
||
三 |
其他(25分) |
安全 生产 |
10 |
配有安全生产设备,管护人员船上作业按规定穿救生衣。未配有救生衣等安全设备,例次扣1分,未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的,例次扣1分。 |
|
|
|
上级督导检查 |
5 |
上级督导检查良好得5分,被市级以上单位通报要求整改一次扣1分,整改不及时扣2分;被区级单位通报要求整改一次扣0.5分,整改不及时扣1分。 |
|
|
|
||
社会 形象 |
5 |
未发生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等情况的,得5分;投诉并查实的一起扣1分;对曝光和投诉不及时整改的,每次扣2分。 |
|
|
|
||
其他 |
5 |
协助防汛、服从业主管理。根据实际,酌情赋分。 |
|
|
|
||
|
合计 |
100 |
|
|
|
|
|
检查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4:
金安区水利局木厂所、杭淠所河湖管护主要职责
1、现场管理、指导、监督管护单位的日常管护工作;
2、督促管护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配合管护单位、协调乡镇解决管护中出现的群众纠纷,为乙方提供便利良好的管护环境;
4、配合金安区水利局组织的定期、不定期考核工作;
5、整理、完善在管护工作中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