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与环境保护】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地下水保护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下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二、凡在金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当依法到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并按照取水许可证规定进行取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其取水单位或个人必须停止违法取水行为,自行拆除取水机械管道设施,封闭取水井。否则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组织强制拆除或封闭,并处以罚款。
四、金安区水利局水政监察人员履行对金安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执法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政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对在金安区境内违规取用水行为、擅自凿井取水的单位和个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取水办理电话0564-3955897违法举报电话:0564-3955892
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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