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金政秘〔202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望城、清水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强化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督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六政办秘〔2019〕86号)和《六安市金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金政办〔2019〕2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创新管护模式,落实管理责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
二、实施区域供水规模化
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通过管网延伸,北片乡镇小水厂与日供水3万吨城北供水站并网,南片乡镇与日供水4万吨先生店水厂并网。逐步推进我区以城北和先生店水厂为中心,以毛坦厂、东河口、横塘为辅助供水体系,实现以大带小,全区规模水厂供水全覆盖。
三、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机制
(一)明确主体责任。区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和人员、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等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职责分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确定水利站协助供水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等。村级配合做好村内供水实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区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区财政局按要求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等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区卫健委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区发改委负责农村供水水价、入户部分费用核定和监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政策;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区发改委负责协调电力企业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用电优惠政策。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三)压实专管责任。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是金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主要职责为保障正常供水,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培训,协助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巡检和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做好供水设施维护,配合主管部门处理用水群众有关投诉等工作。
(四)强化供水单位责任。各供水单位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的责任主体,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供水企业应配备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供水设施检修和养护等;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投诉、查询专线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建立管理专业、运行规范工程管理机制
(一)推行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规范化运营。明晰工程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坚持政府主导、公益属性、强化管理、区域供水规模化运行,实现全区供水管网“一张网”、水源互为备用、水量网间调剂,以先生店、城北规模水厂为龙头,以毛坦厂、东河口、横塘水厂为辅助,走规模化发展、专业化管理道路,最终达到良性运行管理目标。
(二)加强制度建设。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质检测、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净水和消毒设施运行管理,开展供水设施巡检、维护,加强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优化调度运行,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建立水质监测和用水户台账,加强水费收缴,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安装智能计量水表,制定成本控制目标,降低生产单耗,实行成本约束。建立维修抢险队伍,做到全日制供水,设立供水服务监督电话,设置供水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实现快捷、方便的便民缴费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供水服务水平。制定供水应急预案,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定期组织开展运行管理、制水工艺、水质化验和应急处置演练等方面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和轮训制度。
(三)强化设施保护。在供水设施及管网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影响供水的其它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动、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供水主管网应设立明显指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影响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损坏供水设施及造成损失的要明确赔偿责任,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农村道路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以及人居环境整治等可能在实施过程中影响农村供水设施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与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商定供水设施保护措施或者迁移、重置方案,所需费用计入拟建项目投资,各地应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四)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设立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牌。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供水企业应加强对水源地巡查,按要求开展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自检,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污染的,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卫健委等部门报告。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测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卫健委负责监测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水利部门、属地乡镇和供水单位。在特殊季节、工况和应急响应等情况下,应加密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巡检、抽检和日检频次。
(五)规范价格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有偿供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公平负担、节约用水的原则确定。原则上实行计量收费,由区发改委和区水利局按照国家有关水价政策制定,报上级发改委和水利部门备案。水价核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需要变更水价的,按原规定程序重新核准,居民供水入户管道材料和安装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由用水户负担,但每户不应超过300元。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现代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信息化管理,尽快谋划启动农村供水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区级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信息管理中心及管理平台,对全区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现地图可视化,农村饮水行业总览、业务调度管理、工程管理、考核管理、统计分析、办公业务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并实现手机移动应用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专项经费制度。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制定运行维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专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对运行管理不规范、考核不合格的供水企业,不予补助。
(二)工程优惠政策。完善并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用电、税收、用地、水资源费等优惠政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列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适当简化程序,确保土地供应。对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三)加强统筹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和水质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实行定期考核。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要定期或适时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学习教育等形式开展督导,对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和整改不及时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