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安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的通知
金政秘〔2019〕11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金安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金安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一、淠河金安段
1.划界标准:以背水侧堤脚线外2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
2.划界范围:淠河金安段右岸从大堰河排涝站(金安区与裕安区交界处)至寿县县界,划界河道长34.55千米,外缘边界线长37.23千米,划定管理范围面积17.68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管理单位:六安市金安区河道管理所,其中从大堰河排涝站(金安区与裕安区交界处)至城北橡胶坝下游500米管理主体为六安市城区新老淠河综合管理处,上级主管部门为六安市城管局)。
二、丰乐河金安段
1.划界标准: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5至2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
2.划界范围:丰乐河右岸从思古潭河、张家店河两河交汇处至舒城县界(龙咀闸),划界河道长6.25千米,外缘边界线长5.44千米,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91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管理单位:六安市金安区河道管理所)。
三、东淝河金安段
1.划界标准:有堤防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不窄于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防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不窄于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第一段:从椿树镇油坊村下洼组至三十铺镇河东村中塘组,河道长8.50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44平方千米。其中左岸从椿树镇油坊村下洼组至三十铺镇河东村许洼组,河道长6.86千米、外缘边界线长7.31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20平方千米;右岸从三十铺镇刁岗村顶塘组至三十铺镇河东村中塘组,河道长8.50千米、外缘边界线长8.43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24平方千米。第二段:从三十铺镇太平村河套组至东桥镇何山村双燕组,河道长21.73千米,管理范围面积1.18平方千米。其中左岸从三十铺镇太平村河套组至东桥镇金桥村何小庄组,河道长15.33千米、外缘边界线长16.56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50平方千米;右岸从三十铺镇太平村河套组至东桥镇何山村双燕组,河道长21.73千米、外缘边界线长22.63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68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管理单位:六安市金安区河道管理所)。
四、张家店河
1.划界标准:有堤防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至15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防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10至15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龙潭河水库溢洪道出口(横塘岗乡杨岩村高塘组)至张家店河与思古潭河交汇处(双河镇谢郢村河堰组),划界河道长40.59千米,划定管理范围面积3.63平方千米。其中左岸从龙潭河水库溢洪道出口(横塘岗乡杨岩村高塘组)至张家店河与思古潭河交汇处(双河镇街道居委会街道组),河道长35.98千米、外缘边界线长36.45千米,管理范围面积1.60平方千米;右岸从龙潭河水库溢洪道出口(横塘岗乡杨岩村高塘组)至张家店河与思古潭河交汇处(双河镇谢郢村河堰组),河道长35.98千米、外缘边界线长37.55千米、管理范围面积1.85平方千米;西支左右岸从横塘岗乡凤凰台村小岭组至横塘岗乡凤凰台村老街组,河道长4.61千米、左岸外缘边界线长4.74千米、右岸外缘边界线长4.55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18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横塘岗乡人民政府、张店镇人民政府、施桥镇人民政府、双河镇人民政府。
五、思古潭河
1.划界标准:有堤防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至15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防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10至15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椿岗水库溢洪道出口(中店乡椿岗村大院组)至思古潭河与张家店河交汇处(双河镇谢郢村河堰组),划界河道长52.27千米,划定管理范围面积3.12平方千米。其中左岸从椿岗水库溢洪道出口(中店乡椿岗村大院组)至肥西县界(双河镇街道居委会街道组),河道长51.71千米、外缘边界线长52.91千米,管理范围面积1.43平方千米;右岸从椿岗水库溢洪道出口(中店乡椿岗村大院组)至思古潭河与张家店河交汇处(双河镇谢郢村河堰组),河道长52.27千米、外缘边界线长53.53千米、管理范围面积1.69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中店乡人民政府、张店镇人民政府、先生店乡人民政府、孙岗镇人民政府、施桥镇人民政府、双河镇人民政府。
六、张母桥河
1.划界标准:有堤防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至15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防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10至15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毛坦厂镇八角塘村八角塘组至丰乐河入河口处(双河镇枣林村大墩组),划界河道长52.89千米,划定管理范围面积2.87平方千米。其中左岸从毛坦厂镇八角塘村八角塘组至丰乐河入河口处(双河镇枣林村大墩组),河道长52.89千米、外缘边界线长50.81千米,管理范围面积2.21平方千米;右岸从毛坦厂镇八角塘村八角塘组至舒城县界(东河口镇小华冲村小岭组),河道长23.51千米、外缘边界线长23.59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66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毛坦厂镇人民政府、东河口镇人民政府、施桥镇人民政府、双河镇人民政府。
七、新三源河
1.划界标准:有堤防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不窄于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防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不窄于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木厂镇石闸村双桠组至淠河入河口处(马头镇陈台村陈台组),划界河道长11.74千米,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70平方千米。其中左岸从木厂镇石闸村双桠组至淠河入河口处(马头镇陈台村陈台组),河道长11.74千米、外缘边界线长11.75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34平方千米;右岸从木厂镇石闸村双桠组至寿县县界(马头镇街道居委会),河道长11.74千米、外缘边界线长11.90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36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木厂镇人民政府、淠东乡人民政府、马头镇人民政府。
八、红旗沟河
1.划界标准:有堤防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不窄于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防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不窄于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东桥镇六岗村均塘组至东淝河入河口处(东桥镇何山村大同组),划界河道长4.41千米、左岸外缘边界线长4.07千米、右岸外缘边界线长4.48千米、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23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东桥镇人民政府。
九、陡涧河
1.划界标准:有堤防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不窄于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防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不窄于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六安市经济开发区和平村顺河组至淠东干渠入河口处(翁墩乡杨公村周圩组),划界河道长21.87千米,划定管理范围面积1.70平方千米。其中左岸从六安市经济开发区和平村顺河组至淠东干渠入河口处(木厂镇杨桥村河套组),河道长21.87千米、外缘边界线长22.49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86平方千米;右岸从六安市经济开发区大桥畈村董大庄组至淠东干渠入河口处(翁墩乡杨公村周圩组),河道长21.87千米、外缘边界线长22.62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84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六安市经济开发区、城北乡人民政府、木厂镇人民政府、翁墩乡人民政府。
十、枯水河
1.划界标准:有堤防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不窄于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防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不窄于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中店乡管墩村新塘组至思古潭河入河口处(孙岗镇孙岗村罗庄组),划界河道长19.19千米,划定管理范围面积1.23平方千米。其中左岸从中店乡管墩村新塘组至思古潭河入河口处(孙岗镇孙岗村罗庄组),河道长19.19千米、外缘边界线长23.22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63平方千米;右岸从中店乡管墩村新塘组至思古潭河入河口处(孙岗镇平岗村大墩组),河道长19.19千米、外缘边界线长22.76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60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中店乡人民政府、先生店乡人民政府、椿树镇人民政府、孙岗镇人民政府。
十一、古城寺河
1.划界标准:有堤防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不窄于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防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不窄于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岩湾水库溢洪道出口(横塘岗乡岩湾村古楼组)至张家店河入河口处(张店镇关塘村汪堰组),划界河道长19.57千米,划定管理范围面积1.18平方千米。其中左岸从岩湾水库溢洪道出口(横塘岗乡岩湾村古楼组)至张家店河入河口处(张店镇关塘村汪堰组),河道长19.57千米、外缘边界线长18.76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58平方千米;右岸从岩湾水库溢洪道出口(横塘岗乡岩湾村古楼组)至张家店河入河口处(张店镇关塘村中河组),河道长19.57千米、外缘边界线长18.50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60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横塘岗乡人民政府、张店镇人民政府。
十二、但家庙河
1.划界标准:有堤防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不窄于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防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不窄于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东河口镇嵩寮岩村文行组至霍山县界(东河口镇花石嘴村花石嘴组),划界河道长7.02千米,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175平方千米。其中第一段左右岸从东河口镇嵩寮岩村文行组至东河口镇井塘村油场组(霍山县界),河道长3.00千米、左岸外缘边界线长3.00千米、右岸外缘边界线长3.00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10平方千米;第二段左右岸从东河口镇花石嘴村藕塘组(霍山县界)至东河口镇花石嘴村花石嘴组(霍山县界),河道长3.86千米、右岸外缘边界线长3.76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07平方千米。第三段左右岸从东河口镇花石嘴村花石嘴组入金安界(霍山县界)至东河口镇花石嘴村花石嘴组出金安界(霍山县界),河道长0.16千米、右岸外缘边界线长0.2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005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东河口镇人民政府。
十三、五显河
1.划界标准:有堤防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不窄于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防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不窄于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毛坦厂镇青山堰村春风组(舒城县界)至毛坦厂镇浸堰村龚湾组(舒城县界),划界河道长5.80千米,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02平方千米。其中左岸从毛坦厂镇青山堰村春风组(舒城县界)至毛坦厂镇浸堰村龚湾组(舒城县界),河道长5.80千米、外缘边界线长5.87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01平方千米;右岸从毛坦厂镇青山堰村堰口组(舒城县界)至毛坦厂镇浸堰村大稻厂组(舒城县界),河道长5.80千米、外缘边界线长5.75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01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毛坦厂镇人民政府。
十四、陡步河
1.划界标准:有堤防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不窄于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防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不窄于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长岭水库溢洪道出口(中店乡杨公庙村河咀组)至裕安区界(中店乡高店村河滩组),划界河道长7.62千米,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35平方千米。其中左岸从长岭水库溢洪道出口(中店乡杨公庙村河咀组)至裕安区界(中店乡高店村河滩组),河道长7.62千米、外缘边界线长7.60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17平方千米;右岸从长岭水库溢洪道出口(中店乡杨公庙村河咀组)至裕安区界(中店乡中店村陈老院组),河道长7.62千米、外缘边界线长7.74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18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中店乡人民政府。
十五、长堰河
1.划界标准:有堤防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不窄于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防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不窄于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青年坝水库溢洪道出口(椿树镇桃园村青年坝组)至思古潭河入河口处(孙岗镇黄堰村陡沟组),划界河道长28.61千米,划定管理范围面积1.48平方千米。其中左岸从青年坝水库溢洪道出口(椿树镇桃园村青年坝组)至思古潭河入河口处(孙岗镇黄堰村陡沟组),河道长28.61千米、外缘边界线长28.98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76平方千米;右岸从青年坝水库溢洪道出口(椿树镇桃园村青年坝组)至思古潭河入河口处(孙岗镇新桥村新民组),河道长28.61千米、外缘边界线长29.83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72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椿树镇人民政府、孙岗镇人民政府。
十六、花水堰河
1.划界标准:有堤防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不窄于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防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不窄于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孙岗镇花水堰村花水堰组(肥西县界)至思古潭河入河口处(双河镇河北村郝堰拐组),划界河道长14.70千米,划定管理范围面积1.19平方千米。其中左岸从孙岗镇花水堰村花水堰组(肥西县界)至思古潭河入河口处(双河镇河北村郝堰拐组),河道长14.70千米、外缘边界线长15.47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60平方千米;右岸从孙岗镇花水堰村花水堰组(肥西县界)至思古潭河入河口处(孙岗镇黄堰村东风组),河道长14.70千米、外缘边界线长15.92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59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孙岗镇人民政府、双河镇人民政府。
十七、青龙堰河
1.划界标准:有堤防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不窄于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防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不窄于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山北水库溢洪道出口(三十铺镇刁岗村二十石组)至东淝河入河口处(三十铺镇太平村双塘组),划界河道长12.31千米,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68平方千米。其中左岸从山北水库溢洪道出口(三十铺镇刁岗村二十石组)至东淝河入河口处(三十铺镇太平村双塘组),河道长12.31千米、外缘边界线长12.87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32平方千米;右岸从山北水库溢洪道出口(三十铺镇刁岗村二十石组)至三十铺镇赵寨村沈郢组(肥西县界),河道长12.31千米、外缘边界线长12.42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36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三十铺镇人民政府。
十八、洪石河
1.划界标准:有堤防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不窄于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防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不窄于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张店镇小庙岗村黄大庄组至思古潭河入河口处(施桥镇河口村河东组),划界河道长24.67千米,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92平方千米。其中左岸从张店镇小庙岗村黄大庄组至思古潭河入河口处(施桥镇七十铺村河咀组),河道长24.67千米、外缘边界线长24.03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46平方千米;右岸从张店镇双庙村胡庄组至思古潭河入河口处(施桥镇河口村河东组),河道长24.67千米、外缘边界线长24.88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46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张店镇人民政府、施桥镇人民政府。
十九、淠东干渠
1.划界标准:有堤防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延10至15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对于无堤防的挖方段以开口线向外延伸至堆土区外边缘线为管理范围。
2.划界范围:从九里沟电站至寿县县界(翁墩乡杨公村周郢组),划界河道长29.28千米,划定管理范围面积3.48平方千米。其中左岸从九里沟电站至寿县县界(马头镇李大楼村纪圩组),河道长29.28千米、外缘边界线长29.82千米,管理范围面积1.54平方千米;右岸从九里沟电站至寿县县界(翁墩乡杨公村周郢组),河道长29.28千米、外缘边界线长30.27千米、管理范围面积1.94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管理单位: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木厂所)。
二十、瓦西干渠
1.划界标准:有堤防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延10至15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对于无堤防的挖方段以开口线向外延伸至堆土区外边缘线为管理范围。
2.划界范围:从瓦西干渠进水闸(三十铺镇松林村二十石组)至寿县县界(翁墩乡郑楼村何郢组),划界河道长27.33千米,划定管理范围面积2.88平方千米。其中左岸从瓦西干渠进水闸(六安市经济开发区大桥畈村团堰组)至寿县县界(翁墩乡郑楼村何郢组),河道长27.33千米、外缘边界线长28.29千米,管理范围面积1.40平方千米;右岸从瓦西干渠进水闸(三十铺镇松林村二十石组)至寿县县界(东桥镇莲花村冲北组),河道长27.33千米、外缘边界线长30.17千米、管理范围面积1.48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管理单位: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木厂所)。
二十一、淠杭干渠
1.划界标准:有堤防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延10至15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对于无堤防的挖方段以开口线向外延伸至堆土区外边缘线为管理范围。
2.划界范围:从淠杭干渠进水闸下游100米处(上游6.9千米属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管理)至蛇皮岭泄洪闸(东河口镇月牙塘村石顶河组),划界河道长37.56千米,划定管理范围面积3.86平方千米。其中左岸从淠杭干渠进水闸下游100米处至蛇皮岭泄洪闸(施桥镇陈家河村旗杆组),河道长37.56千米、外缘边界线长38.11千米,管理范围面积1.78平方千米;右岸从淠杭干渠进水闸下游100米处至蛇皮岭泄洪闸(东河口镇月牙塘村石顶河组),河道长37.56千米、外缘边界线长38.24千米、管理范围面积2.08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管理单位: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杭淠所,(上游从小高堰进水口至淠杭干渠进水闸下游100米处管理主体为淠史杭灌区淠河总干渠管理局,上级主管部门为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管理)。
二十二、双河分干渠
1.划界标准:有堤防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延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对于无堤防的挖方段以开口线向外延伸至堆土区外边缘线为管理范围。
2.划界范围:从双河分干渠进水闸(椿树镇长堰村庙岗组)至肥西县界(孙岗镇高杭村解兴庄组),划界河道长17.81千米,划定管理范围面积1.37平方千米。其中左岸从双河分干渠进水闸(椿树镇长堰村庙岗组)至肥西县界(孙岗镇高杭村解兴庄组),河道长17.81千米、外缘边界线长18.13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64平方千米;右岸从双河分干渠进水闸(椿树镇长堰村庙岗组)至肥西县界(孙岗镇高杭村解兴庄组),河道长17.81千米、外缘边界线长17.86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73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管理单位: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杭淠所)。
二十三、杭淠分干渠
1.划界标准:有堤防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延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对于无堤防的挖方段以开口线向外延伸至堆土区外边缘线为管理范围。
2.划界范围:从施桥镇将军山村井沿组(将军山渡槽出口100米)至双河镇九十铺村九十铺组(沟通段至蛇皮岭泄洪闸),划界河道长21.78千米,划定管理范围面积1.33平方千米。其中左岸从施桥镇将军山村井沿组(将军山渡槽出口100米)至双河镇九十铺村九十铺组,河道长17.18千米、外缘边界线长17.37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46平方千米;右岸从施桥镇将军山村井沿组(将军山渡槽出口100米)至双河镇九十铺村九十铺组,河道长17.18千米、外缘边界线长17.45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41平方千米;沟通段左右岸施桥镇高山村三墩组(高山节制闸)至东河口镇月牙塘村石顶河组(蛇皮岭泄洪闸),河道长4.60千米、左岸外缘边界线长5.20千米、右岸外缘边界线长4.58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46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管理单位: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杭淠所)。
二十四、木北分干渠
1.划界标准:有堤防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延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对于无堤防的挖方段以开口线向外延伸至堆土区外边缘线为管理范围。
2.划界范围:从木北分干渠进水闸(木厂镇街道居委会)至寿县县界(马头镇胡楼村土楼组),划界河道长9.63千米、左岸外缘边界线长9.71千米、右岸外缘边界线长9.70千米、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48平方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管理单位: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木厂所)。
二十五、岩湾水库
1.划界标准:库区的管理范围为其溢洪道顶高程以下的区域;坝区的管理范围为水库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小型水库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十米至三十米,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五十米。
2.划界范围: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27平方千米,外缘边界线长6.76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金安区横塘岗乡人民政府。
二十六、马槽水库
1.划界标准:库区的管理范围为其溢洪道顶高程以下的区域;坝区的管理范围为水库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小型水库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十米至三十米,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五十米。
2.划界范围: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12平方千米,外缘边界线长3.59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金安区横塘岗乡人民政府。
二十七、长岭水库
1.划界标准:库区的管理范围为其溢洪道顶高程以下的区域;坝区的管理范围为水库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小型水库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十米至三十米,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五十米。
2.划界范围: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46平方千米,外缘边界线长3.04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金安区中店乡人民政府。
二十八、下山口水库
1.划界标准:库区的管理范围为其溢洪道顶高程以下的区域;坝区的管理范围为水库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小型水库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十米至三十米,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五十米。
2.划界范围: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14平方千米,外缘边界线长1.80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金安区毛坦厂镇人民政府。
二十九、朱砂冲水库
1.划界标准:库区的管理范围为其溢洪道顶高程以下的区域;坝区的管理范围为水库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小型水库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十米至三十米,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五十米。
2.划界范围: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15平方千米,外缘边界线长3.27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金安区毛坦厂镇人民政府。
三十、太平水库
1.划界标准:库区的管理范围为其溢洪道顶高程以下的区域;坝区的管理范围为水库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小型水库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十米至三十米,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五十米。
2.划界范围: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14平方千米,外缘边界线长2.11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金安区张店镇人民政府。
三十一、荷叶塘水库
1.划界标准:库区的管理范围为其溢洪道顶高程以下的区域;坝区的管理范围为水库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小型水库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十米至三十米,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五十米。
2.划界范围: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22平方千米,外缘边界线长1.87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金安区双河镇人民政府。
三十二、友爱水库
1.划界标准:库区的管理范围为其溢洪道顶高程以下的区域;坝区的管理范围为水库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小型水库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十米至三十米,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五十米。
2.划界范围: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51平方千米,外缘边界线长3.52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金安区双河镇人民政府。
三十三、金杯塘水库
1.划界标准:库区的管理范围为其溢洪道顶高程以下的区域;坝区的管理范围为水库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小型水库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十米至三十米,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五十米。
2.划界范围: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59平方千米,外缘边界线长4.03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金安区双河镇人民政府。
三十四、山北水库
1.划界标准:库区的管理范围为其溢洪道顶高程以下的区域;坝区的管理范围为水库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小型水库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十至三十米,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五十米。
2.划界范围: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53平方千米,外缘边界线长5.58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金安区三十铺镇人民政府。
三十五、大坝水库
1.划界标准:库区的管理范围为其溢洪道顶高程以下的区域;坝区的管理范围为水库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小型水库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十米至三十米,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五十米。
2.划界范围: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41平方千米,外缘边界线长3.98千米。
3.管理责任主体:金安区三十铺镇人民政府。
本次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暂不涉及耕地、林地、房屋、道路等权属问题。沿线各乡镇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乱堆、乱建、乱占、乱采等侵占河湖管理范围违法行为。要按照河湖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工作。今后,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临河、穿河等项目以及其他涉河湖有关活动的,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
行政许可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于存在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