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8-00025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4-08-08
发布机构: 金安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4-08-08
来源单位: 金安区水利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安徽省实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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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办法》公布

发布时间:2024-08-08 15:18 信息来源:金安区水利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安徽省实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4年6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第323号令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4条,既有贯彻落实上位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要求的制度性安排,也有结合我省长江采砂管理实际作出的具体、细化规定。一是建立采砂管理联动机制,要求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水利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长江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加强统筹管理。二是细化采砂许可条件,明确了办理采砂许可的部门,规范了采砂许可的办理流程、证明材料和办理期限,加强采砂许可的规范化管理。三是强化采砂全流程监管,推进采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强化长江河道砂石开采、运输、收购、销售全过程管理,并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边界采砂管辖权的争议解决规则。四是完善采砂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采砂的查处力度,落实更加严格的长江生态保护制度。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规范管理采砂许可,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推动《办法》各项规定落地见效,不断巩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持续向好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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