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7-00033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4-07-29
发布机构: 金安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4-07-29
来源单位: 金安区水利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终止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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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9 15:20 信息来源:金安区水利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鉴于今年第3号台风“格美”对我区的影响已基本结束,根据《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区水利局决定于2024年72811时终止水旱灾害防御级应急响应。

当前我区仍处于主汛期,应急响应解除后,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将水库水位降至汛限水位以下;要强化河道、水库等退水期巡查防守,确保工程安全、泄洪安全和人员安全;要持续做好小水库、堤防、渠道、在建水利工程、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点区域巡查防守和应急处置,确保度汛安全;要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强化蓄水保水,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农业灌溉等用水需要。

 

2024年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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