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7-00042 信息分类: 预警信息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4-07-09
发布机构: 金安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4-07-09
来源单位: 金安区水利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启动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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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9 18:42 信息来源:金安区水利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7月9日夜间开始我将有一次较明显降水过程,累计降雨量150-200毫米,局地超过250毫米;省、市水利、应急、气象部门已联合向我区发布山洪灾害红色气象预警。

鉴于当前水旱灾害防御形势,根据《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水利局决定自2024年7月9日20时起启动水旱灾害防御IV级应急响应。各单位要立即进入实战状态。

一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强降雨落区,加强雨水情监测分析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重点强降雨落区要实时监测,按要求做好提前组织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

二要做好重要部位巡查防守。针对长时间高水位浸泡或长未挡水的堤防、渠道、水库、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开展拉网式巡查排险,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排除;水旱灾害防御专家要24小时待命,确保发现险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三要做好重点区域防御工作。要突出抓好山洪灾害防御,毛坦厂镇、东河口镇、张店镇、横塘岗乡要严格落实山洪灾害防御主体责任,相关包保责任人到岗到位,发现隐患要迅速转移危险区群众;要突出抓好中小河流、渠道小水库防汛,加强固定排涝设施维护,确保低洼地区能及时开启排涝泵站抢排涝水,对无固定排涝设施或排涝能力不足区域,要适时落实排涝物资及专业队伍,出现内涝及时开机抽排,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要抓好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要在岗在位、履行职责,超汛限水库要加密巡查频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水位

2024年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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