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11-00023 信息分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自然灾害)--(应对情况)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4-11-25
发布机构: 金安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4-11-25
来源单位: 金安区水利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关于寒潮蓝色预警应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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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关于寒潮蓝色预警应对情况

发布时间:2024-11-25 17:59 信息来源:金安区水利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御低温准备工作。

2.做好农作物、树木防冻害与畜禽防寒准备;农业等生产企业和农户注意温室内温度的调控,防止蔬菜和花卉等经济作物遭受冻害。

3.燃煤取暖用户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

4.户外长时间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公众外出加强防寒保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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