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商务局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条例》向公开义务单位申请政府信息的活动。
(二)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单位应明确和公布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负责人及承办人员、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三)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收到公开申请后应作认真分类和研究,属于公开范围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时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明工作。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后再做决定是否公开,征求第三方意见时间不计算为时限期内。
(六)提供政府信息的单位,在财政局物价部门未出台收费规定之前,可按不超过市场价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等成本费外,任何单位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确有经费困难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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