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局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区财政局[2014]168号、169号等有关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本着勤俭办事规范操作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基本制度
l、会计人员应依照《会计法》、《预算法》、《区财政管理制度》与本行业会计制度处理和办理会计业务。
2、局机关行政经费收支由局长负责审批和管理。
二、审批权限
坚持局长“一支笔”审批和大宗支出集体研究相结合的制度。3000元以下支出由局长审批;3000元至1万元由局长、分管副局长、经办人签字后由局长审批;1万元至5万元上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局长审批;5万元以上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向区分管领导报告后由局长审批。
三、会务、公务接待、培训、考察管理。
1、会务由分管领导牵头局办公室统一办理。
2、公务接待,实行就餐通知单制度,要先向主要领导报告并领取就餐通知单再就餐,机关接待严格按照财办[2014]168号文规定执行,超标部分由主要接待人个人承担。
3、办理程序按区财政局、监察局[2014]168号文件执行。
4、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培训严格按金财办[2014]170文
件标准执行,但从严控制外出参观、学习考察。
5、招商引资活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重要活动先报告后接待,特殊情况也要经集体研究决定。
四、用车管理
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优先保障工作用车,因工作需要租车的坚持先报告后租用,因工作需要私车公用的,按行驶里程给予适当的油费补助,不含折旧,公、私车安全由驾驶员负责。具体执行标准参照《金安区中短途(偏远地区)公务出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五、办公用品管理
办公用品购置由各股室提供需求,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后,一律由专项负责人员统一购置安排使用。
六、注意事项
1、财经报帐员要按照区财政局规定,做到账账、账务、账款相符,收支清楚,手续健全。按规定加强现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2、当月开支发票原则上当月报批入帐,跨月需口头说明原因。
3、所有开支要有原始的正式发票。支出手续要完备,经办人必须注明事由,有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局长审批后方可报支。
5、加强会计内部监控和财务审批,单位银行对账单要按月随会计凭证装订入册,票据保管和使用必须分开,要定期核对账款,做到账账相符。
6、本制度由局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