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商务局其他权力事项目录(2025年版)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
| 1 | 其他权力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度检查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十七、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 2.《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5年第4号,2025年8月1日公布)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不配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配合年度检查,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包括:(一)企业基础信息;(二)企业相关证照情况;(三)企业经营设施情况;(四)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五)企业上年度经营状况、购销存和出入库台账;(六)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3.《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三、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各省商务(经信、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属地“三定”职能,尽快制定或完善加强本地区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零售经营准入和退出机制、行业企业经营规范、监督管理等内容。指导各地市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年度检查、公示公告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商务部将加强对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的指导,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现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4号)将适时废止。 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四、主要内容(五)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18.加强日常管理。指导各地市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年度审查,审查情况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成品油流通行业统计及报送工作,每年2月底之前按照附表2格式报送本地区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开展石油成品油流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涉及其它部门职责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
(一)相关证照情况(租赁站应履行证照变更程序等); (二)企业基础信息及其经营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年度环保工作情况; (五)年度经营状况; (六)安全、消防、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的检查及整改情况。 |
对无故未参加年检、不配合年度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机关应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企业名单、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市商务局,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 | ||
| 注:对应政务服务事项的在备注中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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