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002-00071 信息分类: 制度安排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1-03
发布机构: 金安区文旅局 生成日期: 2025-01-03
来源单位: 区文旅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发布制度和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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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发布制度和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5-01-03 09:21 信息来源:区文旅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第一条为  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准确、及时、严肃、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文化旅游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为重点组织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工作,主管全局范围内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举办单位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八条  凡举办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一)涉及全局综合性情况的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审核,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字材料,局办公室把握并组织实施;(二)涉及股室或行业工作情况的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报办公室审批,由单位组织实施;(三)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严肃新闻发布纪律,任何单位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对擅自对外发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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