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金安区广播电视局)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9号)和《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金安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金发〔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第三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并落实有关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
(二)组织并落实本系统改革和发展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拟订并实施全区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
(三)组织本系统文化旅游项目申报各级各类专项资金。组织申报区本级政府购买文化旅游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全区重点文化旅游项目。落实文化旅游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协调全区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四)拟订并实施全区文化旅游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并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登记标准。
(五)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推进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贯彻落实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加强文化旅游各类项目资金、质保金管理,监测全区文化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有关行业统计及信息发布。
(六)指导、发展文艺事业,推进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创作。指导全区社会文化活动开展,指导扶持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组织开展大型文化交流活动。
(七)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图书馆、文化馆(站)及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全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监督实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综合指导和规范全区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审核并报批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权管理代理机构。保护全区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规范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
(十)指导统筹协调全区广播影视事业行业。统一协调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配合对违反广播电视法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广播影视惠民项目,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综合指导协调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市场。
(十一)统筹文化旅游市场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协助配合查处文化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版权行业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宣传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承担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对文化旅游经营单位的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规范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金安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品牌的推广。组织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及局系统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接待、建议提案处理、后勤、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自动化、网站管理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或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协助党组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二)文化艺术股。 指导本区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等文化事业建设。负责全区文化管理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利用和发展,指导社会文化社团开展工作。
(三)广播电视电影股。 负责广播影视惠民项目,指导和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和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安全播出。指导协调全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移动电视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及频率、频道管理。指导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四)文化遗产保护股。 拟订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化遗产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化遗产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和承担考古调查、重大保护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指导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等建设工作。
(五)监督管理股(新闻出版股) 指导、协调文化旅游市场。规范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依法实施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美术品经营、出版物等项目的行政许可。指导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工作。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市场开发股(产业发展股)。 指导文化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文化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工作。联络驻外旅游机构。承担文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实施信息资源有效共享。承担文化旅游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交流,负责文化旅游品牌节庆的策划、组织和实施。负责对外宣传推介的组织、协调。指导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等。编制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发展规划,负责文化旅游改革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和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指导和推进重大文化产业和旅游项目实施。制定、执行特色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指导区级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承担引导休闲度假和旅游业社会投资。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第五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办公室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责机构的通知》(金办 〔2024〕38号 ), 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主要职责调整
(一)区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区委宣传部。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并落实有关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综合指 导和规范全区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审核并报批出版、发行、 印刷和著作权管理代理机构。保护全区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规范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指导统筹协调全区影 视行业。负责影视惠民项目。综合指导协调全区电影发行、放映 市场。指导推进新闻出版版权行业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宣传和信 用体系建设。规范新闻出版版权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职责不再表述。
二、关于机构设置调整
(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更名为区广播电视局,仍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加挂牌子。
(二)广播电视电影股更名为广播电视股(市场开发股)。 增加“指导文化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 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文 化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工作;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 理,实施信息资源有效共享;承担文化旅游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交 流,负责文化旅游品牌节庆的策划、组织和实施;负责对外宣传推介的组织、协调”等职责。
“负责影视惠民项目;指导全区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和专 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从事电影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依法实施对全区电影相关项目的行政许可”职责不再表述。
(三)文化遗产保护股加挂文物股牌子。增加“协调、指导 可移动文物、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监督工作,编制文物保 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协调 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
和利用,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职责。
(四)监督管理股(新闻出版股)不再加挂新闻出版股牌子。“依法实施新闻出版经营项目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进口管理的行政许可;负责对全区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监督;组织实施书报刊批发市场经销出版物的售前审读;依法监管印刷企业和印刷经营活动;规范出版物印刷质量和条码使用;指导全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工作;指导区印刷业协会、出版物发行业协会的工作。规范保护本区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指导著作权登记工作;指导本区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规范涉外著作权贸易、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工作;负责对著作权保护中介组织的监管”职责不再表述。
(五)市场开发股(产业发展股)更名为产业发展股,加挂乡村旅游股牌子。增加“编制全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乡村旅游资源调查,指导乡村旅游发展,挖掘、传承提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乡村旅游业态产品有关工作,指导推动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职责。
“指导文化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 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文 化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工作;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 理,实施信息资源有效共享;承担文化旅游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交 流,负责文化旅游品牌节庆的策划、组织和实施;负责对外宣传推介的组织、协调等”职责不再表述。
调整后,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办公地点:六安市佛子岭路与安丰路交叉口金安区人民政府北楼一楼102室
电话:0564-3261061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负责人: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金安区广播电视局)党组书记、局长 邓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