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金安办〔2021〕39号
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为法律施行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新《安全生产法》突出强调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撑。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努力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热潮
(一)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八五”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要创新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发挥各类新兴媒体在安全生产法治宣传上的重要作用,坚持多渠道传播、多形态展现,形成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网络矩阵和集群化效应。要组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专题宣讲、有奖问答、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氛围。
(二)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知识讲座等方式,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学习培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应急管理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释义和读本,原原本本地学习领会法律的立法本意和丰富内涵,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教育培训。将新《安全生产法》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各类培训活动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各自法定权利和义务,建立完善风险排查研判机制、源头防控机制和风险隐患整改机制,把源头风险管控作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基础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三、结合实际,抓紧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新《安全生产法》顺利实施。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学习培训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确保安全生产宣贯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形成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落实,各职能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具体推进的学习贯彻格局,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制定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地推进学习宣传工作,为新《安全生产法》的全面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抓紧制定修订有关配套制度。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积极制定并出台各类落地措施和文件。区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照新《安全生产法》及时梳理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有抵触的要修改或者废止,确保相关规定制度合法化、规范化。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辖区内、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做一次全面的排查梳理,对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所调整的对象、所涉及的单位,要早宣传、早告知、早服务,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法定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四)依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与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盯突出矛盾和问题短板,着力在预防治本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上下功夫,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新《安全生产法》罚则不再把责令限期改正作为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大幅度提高了罚款金额上限,区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改进工作方式,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准确适用法律规范,以强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五)强化宣贯工作的督促指导。为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扎实推进,区安委办将加强对宣贯工作的督促指导,结合安全生产过程考核、专项督查等活动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督查,同时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地、各部门单位迅速将此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和行业领域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过程中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区安委办。
六安市金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六安市金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