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等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保障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227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224号)要求,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5年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科目,专项用于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及陈列布展(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 1、2)。其中,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 340000221407000000126,收入列“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 340000221407000000125,收入列“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省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340000231413000000015,收入列“110024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请各地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皖财教〔2020〕1589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教〔2021〕88号)、《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0〕156号)要求,落实市县支出责任,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保障公共文化场馆平稳运行。
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细化填报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3),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 30日内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2:提前下达2025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表.xls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