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例行检修和临时停播(停传停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年5月20日,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安徽省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例行检修和临时停播(停传停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的“生命线”,技术系统的稳定运行直接影响广播电视的优质播出,定期对技术系统进行检修与维护等操作,才能确保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实现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现阶段,我省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例行检修和临时停播(停传停机)管理工作主要依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例行检修和临时停播(停传停机)管理办法》(广电发〔2020〕77号,以下简称“总局77号文”)。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省市县三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发射机构等单位进行停机申请报备时不够细化精准,存在报送流程不规范、信息传递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管理工作质效。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1月,省文化和旅游厅启动《办法》起草工作。经过多次座谈和调研,在总局77号文的基础上,借鉴兄弟省份经验做法,紧密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书面征求各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安徽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安徽公司等单位意见,并在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5条,采纳3条,并公布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经合法性审查、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又对个别条款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5月15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该《办法》。5月20日,以省文化和旅游厅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三条,主要规范了以下问题:
(一)明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适用于我省广播电视技术系统因检修、施工等原因,必须停播停传节目信号或停机的业务管理。
(二)备案管理具体内容。规定了例行检修、临时停播的具体备案程序,包括备案的流程、要求、时间节点等。
(三)事前报批管理内容。规定了除例行检修外,其他需要停播停传或停机情况的事前报批程序,涵盖了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审批流程等内容。
(四)无线发射转播台临时停机管理规定。规定了从停机申请条件、审批权限到停机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五)备案和申请材料的上报流程。
(政策咨询: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全传输保障处,0551-628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