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509-00047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文日期: 2025-09-18
发布机构: 金安区文旅局 生成日期: 2025-09-18
来源单位: 金安区文旅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开展“旅行社经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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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旅行社经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8 10:01 信息来源:金安区文旅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各文旅企业、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们:


为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优化旅游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极致服务看六安”旅游安全服务体系化提升行动,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旅行社经营不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无证导游、领队违规执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一是个人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以及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等;二是市场主体未经许可经营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业务,或以“研学”“团建”、户外活动俱乐部、自驾协会等名义变相违规组织包价旅游活动等。
 

(二)违规诱导、强制消费等。一是旅行社和导游以虚假承诺、车销、夸大宣传、捆绑销售等方式诱骗游客购买产品和自费项目、参与购物活动,收取回扣和商业贿赂等;二是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用言语威胁、辱骂,以拖延时间、“少数服从多数”、“不达标”就“甩团”、终止服务等手段迫使旅游者接受购物安排、参加自费旅游项目等。
 

(三)“不合理低价游”和虚假宣传。一是以虚假“政府补贴”“特价清仓”“回馈客户”“买一送一”等名义招徕旅游者,向地接社收取“买团款”、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接待服务费用,获取“人头费”、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二是旅行社在广告宣传中夸大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或使用模糊和歧义性语言,编造事实或隐瞒重要事实,误导旅游者进行消费,实际上服务标准未达到合同约定。
 

(四)旅游合同签订和履行不规范。一是旅行社与游客未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不规范,在合同中没有具体行程安排和服务标准,存在“必消”内容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或“霸王条款”;二是不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旅行社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或者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以及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等。
 

(五)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服务。一是旅行社未与供应商签订规范合作协议,未核验供应商相关资质信息,或委托不合格供应商安排无相关经营资质的主体提供游览、车辆、游船、餐饮、住宿等产品和服务;二是组织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将境外接待业务委托给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公布的境外接待社名单以外的企业或个人等问题。
 

(六)整治旅行社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等问题。旅行社无固定的经营场所,场所为非产权性质的营业用房,或未通过租赁方式获取、且租赁期限不满1年的营业用房。
 
二、投诉举报方式

电话:市长热线12345

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投诉电话:0564-3261061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注意事项

各位游客和市民朋友们如发现上述不法行为,可通过上述投诉举报电话向我单位如实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括违规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无证导游、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及时举报。


 

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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