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009-00009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9-27
发布机构: 金安区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20-09-27
来源单位: 金安区审计局 有效性: 失效
生效时间: 2020-09-27 废止时间: 2021-10-19
称: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号: 金政办〔2020〕21号 词: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7 14:46 信息来源:金安区审计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政办〔2020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直各单位:

《六安市金安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即日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一律以本办法为准。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凡擅自实施项目或未按本办法实施项目的,将严格追责问责。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27日           

 

金安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区财政或乡镇(园区)资金(含向上争取及以政府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其他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中央、省、市下达的专项资金,除上级特殊要求外,均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四条 区政府统筹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区发改、财政、住建、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管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根据项目规模和行业特点,依法履行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交竣工验收等必要程序,不得随意精简、合并应有的环节。

第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

第七条 区发改委建立投资咨询评估、专家评审等诚信名录库,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诚信名录库,区审计局、财政局建立工程造价咨询诚信名录库,诚信名录库通过政府采购招标选择,重点扶持具备与工程项目相对应资质的区内纳税机构。以上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诚信名录库具体管理办法,并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除法定情形外,应当在诚信名录库中选取,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由诚信名录库管理部门统一支付,杜绝向企业收取。

第二章  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确定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或园区根据本行业、本区域规划及上级要求等,提出项目建设需求。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行计划管理,每年9月份由相关业务部门、乡镇(街)、园区向区发改委报送下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由区发改委牵头组织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投资额、资金来源等进行初审后,报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经确定后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须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并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审批手续。在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确定的资金估算中列支建安工程费、工程其他费、后期配套附属工程费、后期运营等费用,在估算范围内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各专业图纸须签字齐全。

总投资50万元至2000万元(含)以下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需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由区发改委直接审批项目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明确具体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和概算投资等。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以及按上级要求建设的临时工程,可事后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报批手续。

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均要由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并组织专家评审。

第三章  项目施工图设计

第十一条 项目施工图设计程序: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选定勘察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和预算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单位可组织预算编制单位提前介入设计阶段,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概算,将概算金额分解到各个专业工程,并按照限定额度进行设计方案的筛选和设计;建设单位确定施工设计方案;设计单位根据设计方案出具施工图纸。

第十二条 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设计和项目概算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批复的范围;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四章  预算编制和审核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项目预算编制误差率要严格控制在5%以内(参照区投资审计中心出具的审核结论)。

第十四条 区投资审计中心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除法定情形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适当下浮,出具预算审核结论用于项目工程招标发包。

第五章  招标投标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金安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金政办〔201934号)的相关规定,除法定情形外,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杜绝设定有异议的模糊评分项以及与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无关的评分标准。

2000万元(含)以上或较为复杂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在公示前须经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5000万元(含)以上或较为复杂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在公示前须经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招标过程中,积极推行“评定分离”或“资格预审”等方法。

第六章  合同的起草、订立和履行

第十六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放30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安全、履行期限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添加、修改与招标文件不符的条款,财政结算评审时一律不予认可。2000万元(含)以上或较为复杂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前,建设单位须将施工合同文本报送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所有正式施工合同未签订的项目不允许开工。

第七章  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

第十七条 变更限额和审批权限:除设计缺陷及结构安全原因,一般不得办理签证手续。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工程变更总额要严格控制在合同价的10%以内。工程变更应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对变更事项的原因、合理性、内容、估算金额等进行初审。初审后,变更估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审批;变更估算在5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变更估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建设单位变更申报时,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审批,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变更申请一般不得超过2次。

第十八条 变更签证流程:施工单位申报“工程变更联系单”及拟变更工程估算;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对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合理性等进行初审并依据估算金额履行审批程序;变更工程完工7日内,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验收,确定变更工程量并办理工程签证和收集相关资料。

未按规定程序审批、事实描述不清、签证字迹涂改、无相关单位签字盖章、未加注日期的变更签证,不得带入结算。

第八章  结算评审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总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的1个月内,将相关资料提交财政部门办理结算评审。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的审查期限内,出具工程竣工结算评审结果。

第九章  工程款的支付

第二十一条 需要支付项目工程款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服务费(勘察设计、监理、预结算编制、审核等费用)时,由建设单位及相关付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填报《工程款支付审批表》。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根据预(结)算审核结论、合同约定进行审核。

第十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区投资审计中心应组织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施工合同签订、工程签证办理、暂估价询价及隐蔽工程验收计量等造价控制的主要环节进行把关。特别对于隐蔽工程,跟踪审计单位必须全过程跟踪,施工单位未按程序申报,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四条 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或较为复杂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区审计局应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区委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开展项目决算审计。

第十一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五条 成立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协调和管理。对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或较为复杂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

建设单位实行首要责任制,主动依法依规履行各项报批手续,自觉接受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监督,对建设项目加强全过程的质量和进度管理。

区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谋划指导、计划编制、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协调调度和投资咨询评估、专家评审等诚信名录库管理工作。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诚信名录库管理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工程预算审核、工程决算审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以及造价咨询诚信名录库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审核(指导督促城投公司)、结算评审和工程造价咨询诚信名录库管理工作。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一)审查审批超过规定时限的;

(二)违反规定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

(三)违反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的;

(四)强令或者授意项目业主违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政府投资重大损失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项目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暂停项目实施或暂停资金拨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三年内禁止其负责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资料或以欺骗手段规避简化审批程序的;

(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政府投资资金,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三)未依法实行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的;

(四)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六)未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或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七)已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或者完成的;

(八)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在区内从事相关业务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管理部门从服务费中追偿,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编制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咨询评估以及概算、预算、结(决)算编审时弄虚作假,或者提供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

(二)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缺项漏项等行为造成项目建设规模、内容调整的,以及违反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的;

(三)不履行监理职责的;

(四)不遵守招标代理相关规定的;

(五)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六)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政府采购类项目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有关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500万元(含)以上的,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金安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流程

2.金安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金安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流程

 

第一步  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确定

①部门、乡镇或园区编制项目建设计划②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初审③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批准④区人代会审议通过

第二步  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或实施方案)编制

①项目单位通过区发改委诚信名录库随机选定第三方中介机构②中介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或实施方案)③专家论证④报相关单位审批

第三步  项目施工图设计

①项目单位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名录库随机选定设计单位②项目单位提出设计要求和工程概算③设计单位按要求限额设计④报相关单位进行图纸审查

第四步  预算编制和审核

①项目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②按要求报送区投资审计中心审核③区投资审计中心审定后出预算审核结论

第五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

①项目单位按预算审核结论确定招标控制价②400万元(含)以上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标;400万元以下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进行简易程序招标、邀请招标或者其它程序

第六步  合同的签订

①项目单位依照招标时的合同模本起草合同②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③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④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步  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

①施工单位提出申请②监理初审③项目单位现场代表签字审批④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⑤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5万元(含)以下按照①②③程序决定;5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按①②③④程序决定;20万元以上按①②③④⑤程序决定。

第八步  结算评审

①项目单位组织综合验收②建设单位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结算评审资料③评审中心出具结论

第九步  审计监督

①区审计局针对上一年度已完成结算审核的5000元(含)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②报区委审计委员会审批③开展项目决算审计

 

附件2

金安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霍绍斌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高宗保  区政府副区长、南山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司家祥  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周世武  区政协副主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员:方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韦文海  区审计局局长

吴允生  区住建局局长

鲍远亭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韩怀国  区教育局局长

王昌盛  区卫健委主任

秦永国  区交通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文继彦  区水利局局长

艾子润  区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高宗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冬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赵宗俊、吕庆萍、陈绪中、张炎、周振礼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