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督导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于次年将年初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和计划及执行情况,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二条 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公布。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主动公开情况: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认真总结,要陈述一年以来工作开展整体情况,多以数据性、具体性的信息体现各方面工作举措和成效;
2.依申请公开:围绕年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与流程完善规范、平台完善、办理情况,相关数据需与表格“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保持一致;
3.政府信息管理;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5.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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