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006-00010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6-01-12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1-12
来源单位: 金安区应急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金安区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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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6-01-12 15:17 信息来源:金安区应急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及时解决群众举报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结合区应急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都可以举报。

第三条 属于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是:

1.不主动公开属于本单位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2.不及时更新本单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不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不答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6.在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不公开属于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区应急局办公室开通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监督。受理投诉或举报,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填写《举报登记表》。 

第五条  区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应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处理情况要在规定时限(依照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限)以适当形式反馈举报人。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应急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区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举报;对区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反映。

第七条  本制度由区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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