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011-00007 信息分类: 其它文件
内容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0-11-17
发布机构: 金安区应急局 生成日期: 2020-11-17
来源单位: 金安区应急局
生效时间: 2020-11-17 废止时间: 暂无
称: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依法整治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金政办秘〔2020〕37号 词: 整治,非法存储,经营成品油行为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依法整治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7 10:51 信息来源:金安区应急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政办秘〔20203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安区依法整治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17日          

 

 金安区依法整治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区一些地方出现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现象,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依法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依法整治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依法整治非法流动加油车辆和有关企业及场所私设油库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区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二)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生产销售劣质以及等级不达标成品油的行为;

(四)未经审批非法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的行为;

(五)不按照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行为;

(六)有关企业和场所私设油库行为;

(七)经营主体安全管理不达标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摸查阶段(即日起至20201120日)。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安排专项行动。各乡镇街(园区)及区直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组织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限定相关单位和人员于20201120日前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所有合法加油站、非法加油站()、流动加油车、私设油库单位和场所等均宣传解释到位,并签字确认。摸底排查情况(附件5)于1120日下午5时前报区安办及包保联系的区依法整治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全面集中整治阶段(20201121日至202012月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此次专项行动以属地为主、部门配合,各乡镇街(园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会同区包保联系单位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统一执法行动,对全区专项行动方案中提到的七种整治重点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坚决取缔所有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和私设油库行为,有效遏制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活动。对在限定期限内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继续非法经营的,严查重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巩固提升阶段(202111日至20215月底)。各乡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并上报专项整治情况工作报告,区依法整治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的主体进行逐一复查,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整治不彻底、不到位、不坚决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汇总重点领域的供油需求,由商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合理设置临时用油供应点,安排有资质条件的单位和车辆送油上门,从源头上解决重点领域场所、特殊车辆设备的供油需求,挤压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市场空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依法整治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专项行动由区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具体负责落实。各乡镇街(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专项行动实行包保责任制,由区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分别包保23个乡镇街(园区)。各单位要实时掌握包保乡镇街(园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三)注重法律衔接。各乡镇街(园区)、区直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储存、经营行为,及时做好案件的移送工作。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要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特别是要对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公开曝光,震慑不法经营行为。同时,要加强对正面典型事件的报道,打造一批严格管理、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质量升级的合法合规经营企业,引导全区成品油市场走向良性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定期调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遇到重大问题随时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难题。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周报告制度。各乡镇街(园区)、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周五上午11:00点前,将本地本单位本周工作情况报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街(园区)和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202153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范彧,电话:0564-3261575,电子邮箱:1061445427@qq.com。)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园区)、区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集中整治打击的同时,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科学合理布局站点建设,满足全区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做到疏堵结合。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动态预警、常态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行为反弹。

附件:1.金安区依法整治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金安区依法整治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金安区依法整治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保一览表

4.金安区依法整治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周报告一览表

5.金安区依法整治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摸底登记表

  

附件1

 

金安区依法整治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行为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高宗保  区政府副区长

 员: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刘中亚  区委办(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戴克军  区司法局局长

鲍远亭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继保  区住建局局长

秦永国  区交通局局长

刘跃华  区商务局局长

黄定荣  区应急局局长

杨正远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凤维生  区城管局局长

肖国兴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魏昌彪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附件2

 

金安区依法整治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行为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监委: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监督各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发现执法违纪和党员干部参与非法经营成品油活动,以及为违法行为说情、阻扰执法等背后违法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整治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街和部门,要进行督察,责令限期完成任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重点查处成品油市场主体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走私油品、假劣油品、损害消费者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违法经营行为;联合有关部门重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强化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区公安分局: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查处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查处成品油非法储存及成品油运输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反映的举报线索,依法扣押涉嫌非法贩运油品的运输车辆,交移送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区交通局:负责查处无证成品油运输车辆、擅自改装车辆营运成品油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查处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无从业资格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加油站(点)布点规划调整等工作;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加油站(点),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负责协调处理非法加油站(点)和非法储存成品油的设施设备拆除、没收成品油等相关安全技术工作,提供人员和车辆保障工作。

区应急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负责查处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汽油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时完成新增网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工作。

区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协调专项行动中有关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涉及法律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因此次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而引起的群众上访处置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中涉及的破坏环境、环保设施不达标的行为进行处罚。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清查无证无照和非法建设加油站(点)的土地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依法拆除在非法使用土地上建设非法加油站(点)及其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

区住建局:对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的加油站(点)进行查处;及时完成新增网点的建设许可等工作。

区城管局:依法查处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未经规划审批许可擅自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拆除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备设施。

区消防大队:负责查处属易燃易爆的成品油储存企业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擅自施工并投入使用的行为,消除各种储存易燃易爆的成品油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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