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金安区应急局副局长王家安解读《金安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2020年3月23日,金安区委办、区政府办正式印发了《金安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金办〔2020〕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18年4月8日,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中央《规定》下发后,原安徽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起草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9月1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厅〔2018〕51号”印发实施。2019年,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六安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办法中明确要求各县区要制定具体措施。按照要求,区安委办起草了《金安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二、制定过程及总体考虑
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区司法局意见,并经区应急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研究,修改完善后,报送区政府。
一是把着力点落在党政领导干部身上,通过明责、履责、巡查、考核、奖惩等具体化、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二是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更加细化、具体。三是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更加全面、系统。四是奖惩分明。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6章31条。
第一章:总则,(1-3条)。提出了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全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职责,(4-12条)。明确金安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区委常委会其他成员、区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各乡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及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考核考察,(13-18条)。提出制定“三项制度”,实行“三个纳入”,即:建立并落实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制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公开制度;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相关考核、干部考察内容。
第四章:表彰奖励,(19-20条)。提出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以及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党政领导干部,区委和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责任追究,(21-29条)。界定了五种问责情形、八种问责方式,提出了五种问责举措,即:“一票否决”、从重追究、补救从轻、尽职免责、终身问责。
第六章:附则,(30-31条)。有关解释和说明等。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宣传,提高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突出这一关键少数在安全生产方面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二要严格结果应用。要在年度安全管理实践中,实行量化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严防制度形同虚设。
股 室:办公室
负责人:王家安(分管领导、副局长)
联系电话:0564-3261387
详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第三办公区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