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001-0001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内容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发文日期: 2020-01-10
发布机构: 金安区应急局 生成日期: 2020-01-10
来源单位: 金安区应急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安区应急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3268231
称: 负责人解读:金安区应急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王俊解读《金安区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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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金安区应急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王俊解读《金安区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1-10 15:49 信息来源:金安区应急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一、制定背景

开展委托执法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推动安全发展的法律要求是完善我区(区、乡、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我乡镇、园区行政执法水平的迫切需要。为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到实处,有必要制定专门《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办法(试行)》以规范乡镇街和园区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

二、制定过程

经过对乡镇街和园区调研,拟定了《金安区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办法(试行)》初稿,经过征求区司法局、六安市应急局法规科、金安区应急局法律顾问意见,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了修改,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颁布实施。

三、实施意义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能够不断不断健全金安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有利于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方责任。《办法》明确了受委托的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权、紧急情况现场处理权、调查取证权、行政处罚权、提请移送权。

    (二)完善委托权限和管辖范围。《办法》明确了受委托方的处罚权限为生产经营单位处以2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对个人处以0.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行政处罚权。

五、适用范围

《金安区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办法(试行)》适用范围为金安区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执法领域。


机构: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负责人:王俊(负责人)

联系电话:0564-3268231

详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第三办公区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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