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金安区应急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王俊解读《金安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统计数据表明,标准化企业发生事故的概率和占比明显低于非标准化企业。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对企业树立新发展理念引导不够,没有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二是创建激励支持政策不完善,企业积极性不高,创建动力不足。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政策规定,特制定该文件。
二、制定过程
自2016年起,金安区政府在金安区经济开发区(示范园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试点。经过3年的时间,在征求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省内外出台的标准化创建激励支持政策措施,形成初稿后,再次征求区财政、区发改委、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意见,经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
三、实施意见
进一步推动全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鼓励企业履职尽责,积极开展创建达标工作,引导广大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新标准,再造新流程,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主要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适用于金安区所有工矿商贸企业。
二是考核内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情况。
三是奖励条件及标准:
1.奖励条件:验收达标且当年无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工矿商贸企业。
2.奖励标准:规上/限上企业,三级标准化奖励2万元,二级标准化奖励3万元,一级标准化奖励4万元;规下/限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复审达标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
四是兑现程序: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达标证书;填写兑现申请表;由区财政局、区应急局负责核实并兑现。
五是实施时间:自2019年4月22日实施
五、其他配套政策
1.对达到并保持标准化的企业,可以优先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支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优先提供信贷服务,优先推荐其参加各地区、各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评选。
2.对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后未通过复审、年审的或发生亡人事故的,取消该企业的达标称号或降低企业标准化等级,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对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机构: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负责人:王俊(负责人)
联系电话:0564-3268231
详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第三办公区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