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原则: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
(二)制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局一切帐务均由财务报帐员统一核算管理,财务报帐员要做到帐帐、帐物、帐实相符,做到收支清楚,开支合理,手续健全。
(三)要求:财务开支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各项经费开支原始凭证要齐全,并由经办人员写明事由及经办时间,证明人签名,经局长签批后,由财务报帐员核报。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证明、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
(四)流程:政府采购要求先行向办公室进行报备,后交由分管局长进行审批,报帐员每月向局长汇报一次当月经费收支情况,并列出清单交局长过目,由局长进行审核;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一次;每年向局全体会议通报一次。超5000元的重大采购决定需上会决议。
财务报帐员每月按照区核算中心及企业股规定按时报帐,其单据在报帐前送局长审核,报表由局长审签。
(五)支出票据必须分类汇总,先由我局政府购买服务外聘会计人员审核后,再我局财务人员交由局长审批。实行月清月入帐,原则上不准隔月报销。
(六)严格现金管理,控制私人借款。凡因公确需借用现金的,须经局长批准,借款人事后要及时结算,无特殊情况,借款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私人借款,须经分管领导签批,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人的月工资总额,并从本人下月工资中扣除,大额借款须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研究。
(七)办公用品购置首先由办公室根据需要列出购置计划,经局长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联系购买、登记、保管、发放,并建立健全办公用品登记发放台帐。其他各股室一般不得直接购买办公用品。
(八)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下乡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表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金额。凡填报不实者,各股、室负责人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需经该股室负责人安排,各股室负责人出差需告知局领导,凡未经股室负责人、局领导安排,自行外出的,其一切开支自负。副局长下乡需告局长知晓,外出出差必须报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出行,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九)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局所有公物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统一调配、更换、维修和管理。各股(队)室需自行对其国有资产进行保存管理,全体工作人员都要爱护公物,不准将公物占为己有。局每年年底应对各股(队)室公物进行清点,对有意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要按价赔偿。财务报帐员要做好固定资产明细帐的登记工作。
(十)严格接待标准,做好来人接待。对上级机关、友好邻县区来人,或其它需要接待的,经局长批准,视来人不同情况决定接待标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各股(队)室不承担接待任务。凡未经局长同意的接待,一律不予报销。经办人员要严格按照接待通知单标准安排,报销时凭接待通知单、菜单、税务发票“三单合一”,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