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3-00006 信息分类: 其它文件
内容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它 发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机构: 金安区应急局 生成日期: 2024-03-12
来源单位: 金安区应急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印发《金安区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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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安区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 08:45 信息来源:金安区应急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区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金安区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及时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阶段性工作进展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消安委会办公室。

 

 

 

     六安市金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六安市金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312


金安区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南京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住宅小区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电动车本质安全为主线,以规范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为手段,以消除电动车安全隐患为目的,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全面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秩序,坚决防范遏制因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所涉及的电动车是指低速电动汽车(俗称老头乐)、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充电设施基础配套建设。组织社区(村)、物业企业对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进行全面摸排,摸清电动车使用量、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基本情况,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以下均需各乡镇街组织落实,不再单独列出)。推动新建住宅小区以及其他建设项目在规划、建设阶段,明确并落实电动自行车相对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的配置要求。已建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文明城市创建等应合理利用绿地、闲置场地增设相对集中的停放车棚、充电设施或者对现有充电设施开展升级改造,督促物业和主管单位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定时巡查。没有物业和主管单位的老旧小区,以及背街小巷等场所,由属地政府兜底,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确因缺少固定停放场所、没有电源条件、场地紧张等客观条件无法在住宅小区内增设的,属地政府依法结合路旁停车及电源条件,寻找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试点建设公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供电设施(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房产中心)。督促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大型综合体、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员工和外来人员电动自行车数量在单位内部合理选址建设停车和充电设施,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集中停放点要采用实体墙等不燃材料搭建和分隔,与建筑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口等关键部位保持安全距离,配齐客观需要的消防器材,电气线路敷设要符合技术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经信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教育局)。鼓励住宅小区应运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进入住宅楼楼道、架空层、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聚焦老旧小区、背街小巷、高层建筑等重点场所,重点查处电动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1.电动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2.强化公共停车场和小区电动车充电位管理,防止僵尸电动车、机动车、杂物占用充电车位;

3.电动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4.电动车及其蓄电池不得在室内停放、充电;

5.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

6.电动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7.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结合实际尽量做到“多布少放”,并与高层民用建筑、可燃构建物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它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8.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处于消火栓灭火区域范围内,配备水基型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等(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

(三)强化生产销售环节执法查处。加强电动车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责任单位:交警三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电动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小区、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联合执法活动,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或者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电的行为严肃查处。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违规停放电动车、充电的行为责令整改,行为严重者要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实行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入系统。(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指导督促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和公共区域内电动车规范停放充电,定期清理僵尸电动车占用停车位,电动车与机动车混停混充等现象(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用于本企业业务经营的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行为实施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安全检查工作。充电设施运营维护企业应当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确保运营、维护的充电设施、电池符合安全要求,其中电池还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池出厂核定电压要求。

(五)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加强电动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杜绝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六)研究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从全链条监管的角度,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完善细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地场所建设规范要求,解决基础设施薄弱的痼疾(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房产中心)。推广使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手段规范电动车安全行为(责任单位:区数管局、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工作阶段

我区电动车整治是贯穿于2024年全年的重点工作,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43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各自专项治理重点任务和内容,细化职责分工,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治理阶段(20244月—10月)。组织对居民住宅区、商超市场、医院学校、工贸企业等场所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针对住宅区、办公区等不同情况,分类施策,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门厅、房屋内等区域内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三)总结督查阶段(20241012月)。区安委办、区消安委办牵头组织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在区安委会季度会议上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扣分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解决源头性问题为目标,结合实际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问题,坚决避免简单“一刀切”“一禁了之”。各部门要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根据具体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杜绝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区消安委办要加强督促指导,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善于运用“案例教育法”,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刊播电动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营造全区关注和参与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特别针对不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没有上网习惯的特殊群体,开展特色宣传活动。宣传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和安全停放充电安全知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对经查实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各乡镇街、各部门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请于43日、1020日、1220日反馈至区消安委办和区安委办。

联系人:刘强、张传伟;联系电话:32682313283056;电子邮箱:892953833@qq.comlajaqa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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