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的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制定全区环境监测规划和年度监测计划,并负责做好落实工作;
2、按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对辖区内污染源实施监督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建立健全排污动态监测档案,负责编写监测报告;
3、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监测资料,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监测及“三同时”工程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根据需要提供或核实排污收费所需的监测数据;为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中的总量控制和检查提供实测和核实数据;
4、负责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局交办的各类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
5、收集、整理、储存本地区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对本地区环境质量和排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年鉴,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各类监测数据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提供监测数据;
6、负责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和企业年度排污申报等委托性监测业务,为有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监测服务;
7、负责为环境纠纷、环境突发事件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有效监测数据;
8、负责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定代表人、站长:彭以水
副站长:王琪
邮箱:1061766940@qq.com
电话:0564-3926627
地址:金安区安丰南路8号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8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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