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007-00021 信息分类: 职责权限依据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9-09
发布机构: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2-09-09
来源单位: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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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点

发布时间:2022-09-09 11:33 信息来源: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序号 权力事项 廉政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2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单位可能通过行贿等手段拉拢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可能疏忽或故意隐瞒有关问题而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 低级 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明确受理条件和要求,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责任追究。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经办人、负责人
一些单位为使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审查,可能向相关人员行贿。经办人员可能审查把关不严,越级审批、降低环评等级;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压而不批;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失职渎职等。 中级 规范工作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风险流程,规范行政行为;健全多级审查制度,完善和规范行政审批决策制度;加强信息公开,环评文件须进行受理公示、批前公示,网上全文公开环评文件,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主动接收群众监督。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经办人、负责人
2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3 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不全,为达到审批通过,向经办人行贿。经办人在受贿后,受理验收材料,并提交后续审查。 低级 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受理,不允许私下受理材料;制定受理材料清单和样本,申请单位可以提前进行材料准备;经办人受理后,在全局局务会上讨论材料完整性,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经办人、负责人
建设项目有环境安全风险,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验收条件,或者不当关闭、闲置或拆除的,申请单位向经办人和审核人等行贿。经办人和审核人在受贿后,提交同意意见。 中级 在制度上进行预防,实行检查组现场检查制,市局、区县环境部门联合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组意见由所有验收组人员参与拟订。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经办人、负责人
申请单位为尽快或达到审批目的,向有关人员行贿,有关人员受贿后减低审批要求,做出不当审批结论。 中级 实行局务会集体讨论决策制度,排除人为影响因素;实行审批公示制度,接受公众评议。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经办人、负责人
3 排污许可 3 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不全,为急于审批,向经办人行贿。经办人在受贿后,受理验收材料,并提交后续审查。 低级 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受理,不允许私下受理材料;制定受理材料清单和样本,申请单位可以提前进行材料准备;经办人受理后,在局务会上讨论材料完整性,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经办人、负责人
对未领取经营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不符合排放污染物标准条件的,申请单位向经办人和审核人等行贿。经办人和审核人在受贿后,提交同意意见。 中级 在制度上进行预防,实行检查组现场检查制,验收组意见由所有验收组人员参与完成。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经办人、负责人
申请单位为达到或尽快达到审批目的,向有关人员行贿,有关人员受贿后减低审批要求,提出不适当的审批意见。 中级 实行局务会集体讨论决策制度,排除人为影响因素;实行审批公示制度,接受公众评议。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经办人、负责人
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2 企业申请材料不合格或为尽快获得许可证,有可能会对材料受理者送礼或行贿,从而使相关人员降低要求。 中级 1.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经办人、负责人
2.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申请单位为了获得许可证,可能向相关审查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等,从而使相关人员作出不正确的审议意见,导致不合格的申请通过审批。 中级 严格执行集体研究决策的会议制度,完善会议议事表决决策程序,排除人为因素影响。审查人员不得和申请单位单独联系。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经办人、负责人
5 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3 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不全,为尽快审批,向经办人行贿。经办人在受贿后,受理申请材料或安全许可证。 低级 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受理,不允许私下受理材料;制定受理材料清单和样本,申请单位可以提前进行材料准备;经办人受理后,在全局局务会上讨论材料完整性,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经办人、负责人
在安全防护措施不可行的情况下,申请单位向经办人和审核人等行贿。经办人和审核人在受贿后,给予审核通过意见。 中级 在制度上进行预防,实行审批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经办人、负责人
申请单位为尽快或达到审批目的,向有关人员行贿,有关人员受贿后减低审批要求,影响审批结论。 中级 实行局务会集体讨论决策制度,排除人为影响因素;实行审批公示制度,接受公众评议。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经办人、负责人
6 辐射安全许可 3 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不全,为急于审批,向经办人行贿。经办人在受贿后,受理验收材料。 低级 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受理,不允许私下受理材料;制定受理材料清单和样本,申请单位可以提前进行材料准备;经办人受理后,在全局局务会上讨论材料完整性,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经办人、负责人
项目安全防护措施不可行或有其他环境安全风险,申请单位向经办人和审核人等行贿。经办人和审核人在受贿后,提交验收通过意见。 中级 在制度上进行预防,实行验收多人检查、集体决定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经办人、负责人
申请单位为尽快或达到审批目的,向有关人员行贿,有关人员受贿后减低审批要求,影响验收结论。 中级 实行局务会集体讨论决策制度,排除人为影响因素;实行审批公示制度,接受公众评议。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经办人、负责人
7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2 违反受理和审查程序,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中级 1.在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审批中,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的影响作用;2.审批前实行公示,收集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3.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受理、审查、审批程序,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水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无原因超时办理,擅自改变审查结论,对符合条件的不批准。 中级
7 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3 在针对拒绝现场检查或者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 违反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3 在对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调查取证中,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 下级应处罚而不处罚的市级可以直接处罚 3 在对下级应处罚而不处罚的调查取证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0 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罚 3 在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单位现场调查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1 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 3 在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建设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2 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处罚 3 在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3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3 在对未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未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总量监测设备的单位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4 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3 在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5 对在禁止建设的区域内建设违反规定建设项目的处罚 3 对在禁止建设的区域内建设违反规定建设项目的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6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集中处置单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处罚 3 在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集中处置单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7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处罚 3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送礼,而隐瞒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8 对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或者承运人明知托运人违反规定仍予运输,或者将医疗废物或旅客在同一工具上载运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送礼,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9 对违反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处罚 3 在对违反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 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的处罚 3 在对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的调查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1 对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不按照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2 违反清洁生产环境管理规定的处罚 3 对违反清洁生产环境管理规定的调查取证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3 对非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4 违反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规定的处罚 3 在对违反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规定的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5 违反环境噪音污染防治规定的处罚 3 在对违反环境噪音污染防治规定的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6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臭氧层物质的泄露和排放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7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向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8 违反规定,个人或单位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9 对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处罚 3 在对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行贿,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0 对处理企业未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未按规定报送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或者报送基本数据、有关情况不真实,或者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基本数据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1 对处理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或者未开展日常环境监测的处罚 3 在对处理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或者未开展日常环境监测的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2 对不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未按规定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换证、注销手续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3 对擅自关闭、闲置、拆除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罚 3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4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处理活动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礼,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5 对伪造、变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处罚 3 在对伪造、变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6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7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8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未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的;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在废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未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及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9 对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0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未建立或违反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存档管理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危险废物搜集经营单位未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且未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41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2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3 对无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或者不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出口危险废物的处罚 3 在对无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或者不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出口危险废物的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4 对未按规定填写转移单据的;未按规定运行转移单据的;未按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转移单据的;以及拒绝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转移单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处罚 3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5 未将有关信息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未抄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6 违反规定,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3 在对违反规定,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7 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8 将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工商个体户)意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拆解、利用、处置活动的;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不符合有关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政策和作业场所的要求,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禁止性技术、工艺、设备要求的;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作业场所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记录经营情况、日常环境监测数据、所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有关情况等,或者环境监测数据、经营情况记录弄虚作假的;未按培训制度和计划进行培训的;贮存电子废物超过一年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9 对未按规定向加工使用者传递风险控制信息的;未按规定保存新化学物质的申报材料以及生产、进口活动实际情况等相关材料的;以及将以科学研究以及工艺和产品的研究开发为目的生产或者进口的新化学物质用于其他目的或者未按规定管理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0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环评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1 对排污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处罚 3 在对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排污单位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放事项;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以及未采限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52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3 违反安徽省环保条例规定的处罚 3 在对违反安徽省环保条例规定的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4 对违反放射性环境管理规定的处罚 3 在对违反放射性环境管理规定的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5 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将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的处罚 3 在对未将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的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6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或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造成辐射事故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7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未按规定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或者个人剂量检测、发现个人剂量检测结果异常,未进行核实与调查,并未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8 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使用(含收贮)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废旧放射源收贮;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已收贮入库废旧放射源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9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环境监察支队、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负责人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6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负责人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1 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对技术单位及技术单位相关人员的处罚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环境监察支队、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负责人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62 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核定 1 核定期间,相关人员可能因为收礼或人情未如实核定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 中级 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材料,明确受理条件和要求,实施政务信息公开。现场核查时,要求核查人员不得与申请单位人员私自会面或接受宴请等相关活动,实行专家组审查意见。 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负责人
63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备案 2 核查期间,经办人员因受贿或接受吃请,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疏于核查 中级 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明确受理条件和要求,实施政务信息公开。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市生态环境局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科,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负责人
备案期间,故意实行不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备案登记 中级 要求经办人员不得与申请单位人员私自会面或接受宴请等相关活动,实行专家组审查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科,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负责人
70 不具备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条件的确认或证明 3 经办人员核查相关材料或现场检查时,未尽到专业审查责任。 中级 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明确办理条件和要求,实施政务信息公开。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负责人
经办人员对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情况提供与事实不相符合的确认。 中级 要求经办人员不得与申请单位人员私自会面或接受宴请等相关活动,实行专家组审查意见。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负责人
对尚在运营的企业提供全年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虚假证明材料。 中级 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问责。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负责人
64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 3 一些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企业可能通过吃请、行贿等手段拉拢经办人员,提供虚假材料。 中级 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明确受理条件和要求,实施政务信息公开。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市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科工作人员、负责人
评估验收时,企业有可能会对经办人员送礼或行贿,从而使相关人员隐瞒真实情况,降低评估要求。 中级 要求评估人员不得与申请单位人员私自会面或接受宴请等相关活动,实行专家组审查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科工作人员、负责人
企业为尽快通过验收,向有关人员行贿,有关人员受贿后提出与事实有违的评估验收意见。 中级 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问责。 市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科工作人员、负责人
65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审 1 审批时,相关人员可能因为请吃、受贿,接受企业提供的不实材料或给出与事实有违的审查意见。 中级 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明确受理条件和要求,实施政务信息公开。要求评估人员不得与申请单位人员私自会面或接受宴请等相关活动,实行专家组审查意见。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问责。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科工作人员、负责人
66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的备案 2 核查期间,经办人员因受贿或接受吃请,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疏于核查,对应急预案的更新完善疏于监督 中级 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明确条件和要求,实施政务信息公开。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负责人
备案期间,故意实行不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不实备案登记。 中级 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问责。要求经办人员不得与申请单位人员私自会面或接受宴请等相关活动,实行专家组审查意见。 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负责人
67 国外引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的排污指标转报 3 经办人员可能因为接受吃请、行贿从而核查不严,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核查不实或不细。 中级 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明确受理条件和要求,实施政务信息公开。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工作人员、负责人
在提出应执行的排污指标时,经办人员可能因为接受送礼或人情,从而提出以事实不符的排污指标。 中级 要求评估人员不得与申请单位人员私自会面或接受宴请等相关活动,实行专家组审查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工作人员、负责人
经办人员未及时转报或转报不实。 中级 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问责。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工作人员、负责人
68 机动车污染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或者遥感监测 1 相关人员因为受贿或接受吃请,在抽测和监测时弄虚作假,避重就轻,故意不予抽测或监测,或提供与事实相违的检测结论。 中级 要求评估人员不得与被监测人员私自会面或接受宴请等相关活动,实行专家组审查意见。 市机动车污染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人
69 发生辐射事故或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采取的临时控制 1 在应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时由于疏忽大意、盲目自信或者疏于职责而未采取 中级 加强执法人员职责教育;落实问责制度。 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人员、负责人
70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未依法进行调节,处理不公 中级 1、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环境信访负责人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7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中级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在统一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明确受理条件和要求、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7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负责人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在统一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明确受理条件和要求、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73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中级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负责人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在统一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明确受理条件和要求、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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