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102-00007 信息分类: 机构设置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1-05
发布机构: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6-01-05
来源单位: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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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6-01-05 16:40 信息来源: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序号

部门名称

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

部门职责

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汪景波

0564-3689530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915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教育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

2

综合法规股

杨庆永

0564-3689189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913办公室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和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

3

空气环境股

王彬

 

 

 

 0564-3689325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910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完成六安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情况的考核,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的具体工作。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

4

水生态环境股

刘颖

0564-3689331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920办公室

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区域内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

 

土壤与自然生态

保护股

方静

0564-3689312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906办公室

负责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6

环境监测与排放

管理股

鲍凯

0564-3689315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907办公室

按照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下属机构

1

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金安区大队

刘振忠

0564-3689130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717办公室

负责拟定金安区环境监察规划、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及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参与对辖区 “三同时”验收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和生态项目监督检查管理。

负责编制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对环境事件、污染纠纷及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应急处置或处理。督促、指导各中队的环境污染事件、污染纠纷及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环境执法卷宗规范化管理,并及时对全区环境行政执法卷宗开展考评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彭以水

0564-3689387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811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的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按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质量监测。负责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局交办的各类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为环境纠纷、环境突发事件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有效监测数据负责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金安经济开发区

生态环境工作站

吴昌玉

0564-3962772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金安区东四十铺312国道北侧大学科技园A27

监督金开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区域内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查办、转办、督办金开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调解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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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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