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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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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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大类) |
抽查事项(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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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4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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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检查 |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重点污染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1.《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 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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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检查 |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非重点污染源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1.《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 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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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建设项目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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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
核技术利用单位许可情况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资料核查 |
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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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利用单位环评情况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
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1.《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2.《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 3.《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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