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203-00004 信息分类: 随机抽查清单及计划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4-07
发布机构: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2-04-07
来源单位: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号: 词:

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04-07 20:23 信息来源: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抽查项目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大类)

抽查事项(细类)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4类)

1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检查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污染源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1.《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

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

2

非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检查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非重点污染源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1.《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

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

3

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4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许可情况

核技术利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资料核查

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核技术利用单位环评情况

核技术利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1.《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2.《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

3.《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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