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3-00025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4-02-27
发布机构: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4-02-27
来源单位: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职责、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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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职责、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发布时间:2024-02-27 10:47 信息来源: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行政执法主体: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执法依据: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实施依据及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县区分局行政执法和法制审核职权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方式:监督举报电话:0564-36891890564-5158892

 

   附件:六安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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