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职责、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行政执法主体: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执法依据: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实施依据及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县区分局行政执法和法制审核职权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方式:监督举报电话:0564-3689189、0564-515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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