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关于印发《金安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方案》的通知
金环〔2024〕5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金安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3月6日
金安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视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保护区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为目的,依据法律法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的工作方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及时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绿色发展的环境问题,促进提升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切实保障我区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定期巡查和日常抽查等环境执法工作,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出现违法排污、违法建设项目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新出现的水源地问题及时发现和整改,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改善,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长期达标。
三、巡查范围
(一)淠河总干渠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
(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
四、巡查内容
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各类环境风险源。巡查采用步巡、车巡相结合的方式,做到至少每季度一次全面巡查,每季度一次水源水质监测,主要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污染等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加强对垂钓、游泳、洗衣、养殖、堆放废弃物等可能污染水源活动的巡查监管,确保水源地环境风险可控。
五、工作措施
(一)组建巡查队伍。六安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安大队、环境监察中队等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工作。每次巡查应做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参加巡查人员签字确认。巡查记录内容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状况,记录内容重点要突出明确,必要时可绘图、拍照、摄像,做到巡有记载,查有依据(文字、照片、摄像等)。
(二)及时报告处理。巡查人员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按职责报相应职能单位,严厉查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部门报告,每件违法行为处理到位后,要有整治前后对比影像资料、整治执法记录等资料。对巡查中发现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三)强化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方式,宣传报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情况,在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开专项整治及水源地水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公众参与保护水源地的良好氛围。